河南省试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并实施差别化管控政策大气污染管控不再“一刀切”

发布时间:2017/10/24 9:30:00

出处:华夏经纬


我省对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实施停限产措施时,将不再“一刀切”,以企业实际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停限产范围。10月23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差别化管控政策,此举在全国尚属。


  据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工业企业、建筑工地要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实行停限产或停工应急管控;同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关于错峰生产的有关要求,钢铁、水泥、铸造等重污染行业,在冬季采暖期要实行冬季错峰生产,建筑工地要实施封土行动,从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但具体到操作层面,当前应急管控和冬季错峰生产政策更多是以行业来划定停限产范围,而没有以企业实际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停限产范围,不利于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为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鼓励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主动实施绿色环保改造,我省试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


  所谓绿色环保调度,是指绿色环保单位优先生产、高污染单位限制生产的差别化制度。对通过更换清洁能源、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清洁生产等方式,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水平(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前提下)的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允许其优先生产,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逐步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


  绿色环保调度制度明确,通过改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实现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三种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给予优先获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列入电力直接交易环保免审名单,原则上不再列入各级污染天气管控清单、享受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倾斜等若干不同的激励政策。在冬季采暖季、夏季高温时段,对污染物排放未能达到行业水平的工业企业等单位实行错峰生产管控。


  绿色环保调度制度提出,要根据区域空气质量情况和污染天气管控、重大活动保障要求,优先安排环境空气质量严重超标城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负荷运行,全额消纳省内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优先调度60万千瓦及以上高效机组和燃气机组发电,尽可能降低燃煤发电比例。


  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还要求,我省要建立动态管理的绿色环保企业名单,依法依规实施污染天气管控。对违反污染天气管控和错峰生产要求的企业,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的同时,通过企业信用、土地供应、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政府采购等必要的经济、行政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河南日报记者 赵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