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国人“心灵的老家” 农村环境治理打响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7/3/28 11:41:00 近年来,全国农村经济稳健增长,农村生态环境大为改善,特别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地区的一些农村生态环境更是日新月异,一些村镇还建成“国家卫生镇”、“国家卫生村”,展现美丽乡村新面貌。
但部分地区也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垃圾围村”、“脏乱差”、化肥农药过量、工业污染侵袭农民健康等问题十分突出,农村环境污染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的突出短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提出了很多新理念、新论断、新举措。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改善农村环境,不仅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的必然要求,更是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任务。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常熟市康博村党委书记高德康在今年的人代会上指出,目前农村环境保护主要存在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环境治理投入不足、管理欠缺;二是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破坏农村生态平衡;三是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危害农民健康。
山西大同市人大代表杜智深建议,一、市县乡各级政府组织专人研究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有针对性地拿出解决方案,根据农村地区实际情况进行推广;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有卫生填埋、堆肥、焚烧,其中卫生填埋技术为垃圾最终处置方式,可根据各乡村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长效经济效益的模式进行推广;三是倡导建筑垃圾、工业制造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离的理念,完善更加科学有效的防控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严把污染源的控制关,确保在不破坏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优化需求的多赢局面。
需要关注的一点是,农村不同于城市,这种不同既体现在农村整体环境与城市不同,也体现在农民的职业角色与市民不同,还体现在信息传播和教育水平的不同。也正因此,长期散居的农耕生活习惯,使农民的环保意识薄弱。这种意识的长期性使得很难在短期内改变。
这就要求,政府在落实治理农村环境责任的同时,还应采取切实措施,运用政策杠杆的“撬动效应”,教育、鼓励、引导农民,让农民积极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中来,养成自觉保护环境的习惯。只有农民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广泛参与,清洁乡村,整治乡村环境才能取得实效,实现可持续治理的良性循环。反之,如果农民成为“旁观者”,便难以取得实效。
日前,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标志着农村环境治理攻坚战的全面打响。
乡村是中国人的根之所在,是心灵的归宿地,农村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全面改善农村环境,不仅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的必然要求,更是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