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文详情
-
产品属性
-
相关推荐
喷雾干燥尾气处理系统
数量 1套
处理物质 喷雾干燥尾气
尾气排放量 20000m3/h
进风温度 100℃;
尾气成分 H2S≤30mg/m3,NH≤350mg/m3,
NMHC≤200mg/m3臭气浓度 ≤5000,
颗粒物 ≤ 50mg/m3
处理效果 1、废气颗粒物、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氨等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值要求。
2、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医药制造相关标准要求。
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征求意见)限值要求。
4、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浓度限值。
喷雾干燥尾气处理系统
数量 1套
处理物质 喷雾干燥尾气
尾气排放量 20000m3/h
进风温度 100℃;
尾气成分 H2S≤30mg/m3,NH≤350mg/m3,
NMHC≤200mg/m3臭气浓度 ≤5000,
颗粒物 ≤ 50mg/m3
处理效果 1、废气颗粒物、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氨等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值要求。
2、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医药制造相关标准要求。
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征求意见)限值要求。
4、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浓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