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价格:电议
地区:湖北省 武汉市
电 话:027-86639787
手 机:18062571343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如您企业合前第(一)~(四)项条件,又同时拥有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无需参与评分环节,可直接确认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