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型一体化智能电动执行机构
价格:电议
地区:江苏省 扬州市

一、调节型一体化智能电动执行机构满足的技术要求

1.1电动执行器为智能一体化结构,具有性能可靠的双向力矩保护装置和行程限位保护。执行器带有现场操作旋钮,通过该旋钮实现就地开、关、停操作;

1.2、执行器带有液晶显示器,实时显示当前阀位、输出力矩、报警状态和其他有关信息;

1.3、电动执行器接收PLC系统输出的4~20mA模拟信号,在丢失信号时,执行器停在失信号前原位不动,并输出报警信号。执行器提供一个内部供电的隔离的4~20mA阀位反馈信号;

1.4、电动执行器配置手轮和手/自动切换机构。当切换到手动操作时,放开切换杆,切换杆能自动弹回原始位置,这时,如果执行器电动机转动,执行器能够自动置于电动操作状态;

1.5、执行器具有故障保护功能,包括电机过热保护、阀门卡塞保护、瞬时逆转保护、电机过流保护等,出现这些故障后,执行器能够自动报警,并自动停转;

1.6、执行器输出行程能在现场根据阀门、风门或挡板的需要自由调整,全开点和全关点能通过hong外线设定器进行设置;

1.7、执行器的输出力和输出力矩根据被驱动对象的需要,有至少50%的余量;

1.9、执行器可在要求的380VAC、220VAC下正常运行,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时,执行器能启动并按正常速度运行,能耐受强电磁干扰。


二、调节型一体化智能电动执行机构设计标准

2.1常规型阀门电动装置的设计标准,完全按照JB/T8528-1997《普通型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的 有关规定设计生产,使用于无易燃、无易爆、无腐蚀性介质的环境。

2.2隔爆型阀门电动装置的设计标准,完全按照GB3836. 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1部分: 通用要求》,GB3836. 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及JB/T8529- 1997《隔爆型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设计生产,隔爆标志为ExdIIBT4,适用于IIA 级、IIB级、T1~T4组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合。


三、调节型一体化智能电动执行机构产品展示

调节型一体化智能电动执行机构  调节型一体化智能电动执行机构

企业类型

制造商

新旧程度

全新

原产地

扬州

是否出口:

品牌:

贝尔电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