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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2233分辨测试卡内容:
1. 适用范围
CIPA标准DC-003(2003)(以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静止照片数码相机以下简称(DSC)。在产品目录等中记载静止照片的分辨率时,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
2. 引用标准及文件
在本标准中引用下列标准,它们将购成本标准规定的一部分。
这些引用标准都适用其新版本(含追加内容)。
ISO12233:2000 Photography-Electronic still-picture cameras - resolutionmeasurements
ISO7589:2002 Photography–Illuminants forsensitometry-Speccifications for daylight,incandescent tungsten and printer
3.术语及定义
a) 分辨率resolution 除锯齿外,可分辨精细图案的极限。以画面每单位高度的条数来表示。
b) 锯齿aliasing 采样频率小于图像信号频率的2倍时,在采样频率的高次谐波附近会产生带波重叠的噪音。(新版摄影术语辞典(株)写真工业出版社1988)
4.测试图表
4.1 ISO12233分辨率测试卡
本标准以12233为基础,测试图表(图4.1,以下简称ISO图表)也直接利用ISO12233用图表。ISO图表中包含各种样式,本标准(视觉分辨率)主要使用其中的水平方向J1、K1;垂直方向的J2、K2;倾斜45度方向的JD、KD等样式。(ISO12233中记载了3种测量方法、ISO图表的采购方法,请参考9.关于12233。)使用ISO图表时,不一定直接使用该图表。也可以剪出必须的部分,并经过重新拼接排列后使用
ISO12233主要由美国Sine Patterns公司和Applied Image公司以及日本生产
4.2 ISO图表中所记载数字的含义
摄影时让图表的有效高度(横向长边看图4.1时粗框内侧的高度)正好占满画面,图案的数字*100即为画面中每单位高度的条数.拍摄时不一定要让有效高度占满整个画面,但此时需要进行标定(参考5.2取景构图).
4.3 ISO图表以外的图表
也可自己制作并使用与ISO图表相同的图表。此时必须满足ISO12233中规定的如下事项(ISO图表当然满足这些规定的要求)。
a) 白底部分的反射率Rmax与大面积黑色部分的反射率Rmin之比为80>Rmax>Rmin>40(ISO12233的第4.5项)。
b) 各个图案的位置相对所规定位置为0.2mm(画面高度的+-0.1%)(ISO12233的第4.8项)。
c) 线宽为+-5%(ISO1233的第4.8项)。
d) 双曲线图案K1、K2的细部分(的白色部分和黑色部分)的反射率比Rmax/Rmin为18以上。但这仅为“推荐”水平(ISO12233的AnnexB)
也可使用透过型图表。此时上述项目的反射率应解释成透过率。使用透过型图表时,用扩散光进行照明。
无过是反射型还是透过型,评估用图案必须呈中性分光特性。
5.拍摄条件
5.1 照明
光源根据ISO7589的规定,采用“日光”(标准规定)或“钨丝灯”。对图表进行充足的照明以确保相机能输出信号。照明时要保证图表任何部分与中央区域的照度差异位于+-10%的范围内。要注意不要让照明光源的光线直接进入相机镜头。在图表周围放置放射率较低的物体,以便将反射光的影响降到。
5.2 取景构图
放置图表时使之与相机的焦点面平行,并且使得横向看时,水平方向的粗框与画面水平框平行。根据12233的规定,拍摄时让图表的有效高度(横向看图4.1时粗框内侧的高度)正好占满画面.实际上完全按照该要求拍摄有一定难度,因此也可拍摄得稍小。此时,将乘以“整个画面的垂直的像素数/画面中图表的每有效高度的像素数”进行规定。
5.3 相机条件设定的原则
根据本标准测量分辨率时,相机参数原则实际上采用出厂时的设定。采用出厂设定以外的设定进行测量时必须注明所采用的设定。若存在根据出厂时的设定无法确定的参数时,厂商将按照相机的用户可能使用的设定进行侧量,并注明可确定该设定的信息。
说明和示例 采用出厂时设定,是根据各公司认为该机型用户可能使用的设定即为出厂时的设定这一前提而决定的。 但是,可能存在用出厂时的设定无法确定测量条件的情况。例如,在功能切换拨盘与on/off开关相同,可按照“off-回放-标准画质拍摄-非压缩拍摄”的顺序切换的相机中,出厂设定为off的场合即属于这种情况。此时按照厂商认为该相机用户可能使用的设定条件(例如标准画质拍摄)进行设定,并注明可确定该设定的信息。
5.4 曝光条件设定
没有特别设定
5.5 对焦
没有特别设定
5.6 白平衡
相机的白平衡必须相对照明光源进行适当调节。
5.7 变焦位置
没有特别设定
6.测量条件
6.1用打印图像进行的评估
为了尽量缩小评估的离散性,以如下2点作为评估基准。
a) 将视觉分辨率评估图案的楔形线数发生变化(如由5条变为-4条)的空间频率作为分辨率。单位以每高度的条数来表示。
b) 观察时请务必从低频侧开始跟踪。
打印频率可设定为任意值。
6.2 用显示图像进行的评估
为了尽量缩小评估的离散性,以如下2点作为评估基准。
a) 将视觉分辨率评估图案的楔形线数发生变化(如由5条变为-4条)的空间频率作为分辨率。单位以每高度的条数来表示。
b) 观察时请务必从低频侧开始跟踪。
显示屏观察时的放大(变焦)倍率可设定为任意值。
6.3 利用软件进行测量
6.1、6.2都是通过目测评估分辨率的方法,该方法虽然简单,但是存在a)个人差异,b)无法保证重复时的再现性,c)受图像输出显示器和打印机的影响等缺点。为了避免这些再现性以及受器材影响的问题,可使用可执行与目测求解视觉分辨率时相同处理的计算机软件来评估分辨率。用计算机求解分辨率的方案在制定本标准时由委员提案,所提供的软件经各公司(终10家公司测试),结果与目测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因此纳入了本标准。软件概括在附件1中、软件所使用的算法内容在附件2和3中、测试结果在附件4中各有记载。
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中所记载的软件,可从提供本标准书电子文件的网站(Web site)上。
另外,也可自己编辑并使用具有同样功能的软件.
7. 标记事项
进行分辨率标记时,不是通过说明或宣传媒体(以下简称媒体)进行标记,而是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关于7.2~7.4的事项,在规格一览、性能一览等栏目中记载分辨率时必须进行记载。
7.1 分辨率的数值
仅标记利用CIPA分辨率测量方法中规定的测量方法所决定的条件下测量的分辨率。对于分辨率为600条以上的相机,以50条为单位进行标记。50条的根据如附件4所述。
根据CIPA分辨率测量方法标准确定的分辨率测量方向中,有(1)水平、(2)垂直、(3)45度右上倾斜、(4)45度右下倾斜等4种方向。(45度右上倾斜/右下倾斜测量的数值有时会不同)。4种方向中的数值必须标记。
若要标记其它数值,必须在近旁同时注明数值。
7.2 分辨率的测量方向
标记用多个测量方向测量的数值时,必须同时注明分辨率的测量方向。另外,为简单起见,也可将“45度右上倾斜”标记为“右上”,将“45度右下倾斜”标记为“右下”。而且仅标记“45度右上倾斜”或“45度右下倾斜”某一方的数值也可省略为“倾斜”。
7.3 分辨率的测量方法
a) 原则:包括拍摄条件、测试图表、测量方法在内,标记时也可省略为“根据CIPA标准”、“依据CIPA”或“CIPA”。
b) 例外:与记载有分辨率的相同说明.宣传媒体或其它媒体中已标记了根据CIPA分辨率测量方法的测量结果时,也可省略关于测量方法的标记。
7.4 相机的条件
将相机参数设定为出厂设定以外的设定进行测量时,要将该条件标记在分辨率标记旁边。(参考“5.3相机条件设定的设定的原则”)
7.5 测量条件
也可同时标记测量时使用了打印机、显示器或软件中的哪一项。此时,请在分辨率标记的旁边标记这些内容。(参考“6.测量条件”)
8. 标记例
分辩率测量结果为水平1250条、垂直1200条、45度右上倾斜1150条、45度右下倾斜1100条时的标记例子如下。
标记例1)仅记载数值的例子
分辨率:1100条(依据CIPA)
标记例2)记载数值和数值的例子
分辨率:水平1250条、倾斜1100条(根据CIPA标准)
标记例3)记载水平、垂直和数值的例子
分辨率:水平1250条、垂直1200条、倾斜1100条(CIPA)
标记例4)记载所有数值的例子
分辨率:水平1250条、垂直1200条、右上1150条、右下1100条(根据CIPA标准。按显示屏显示进行评估。)
标记例5)追加了相机条件的例子
分辨率:1100条(记录RAW数据时,其它根据CIPA标准。按显示屏显示进行评估。)
9.关于ISO12233
DSC分辨率的测量方法于2000年正式建立。本标准以ISO12233中记载的3种测量方法中的一种即视觉分辨率visual resolution为标准测量方法。
在ISO12233中除了视分辨率外,还记载了极限分辨率limiting resolutiaon和空间频率响应spatial frequency response(SFR)2种。极限分辨率受锯齿的影响有时会显示异常高的值,这一点为了制定本标准而作的实验中表现得十分明显。SFR采取将黑/白界限进行傅立叶解析方法,存在离散性较大、与视觉分辨率和极限分辨率会发生背离等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