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前汽车发动机 水温传感器
价格:电议
地区:广东省
电 话:020 37285043
手 机:1509998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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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BMW型号E46 F02 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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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配件双方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购方):
乙方(售方):广州市东鑫汽车配件商贸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商业原则,经友好协商,配件采购达成协议:
     一 采购范围: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配件的车型如下:奔驰宝马;(东本 广本 日本)本田;(风神 郑州 日本)日产;(天津 广州 日本)丰田;(海马 福马 重庆)马自达;蒙迪欧 福特 上海通用 凯迪拉克 雪弗兰等美国车系;德国(奥迪 大众),(一汽 上海)大众,长春奥迪;等等车型的:波箱 发动机 底部 易损件 覆盖件 电器件 加装件 拆车件以及各车型特价件,以上车型乙方必须按照广州市场督导价位报与乙方。
     二 甲方义务: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所需配件车型相关的完整信息,车架号,发动机型号,变速箱型号,内外装饰板的颜色等,必要时提供相关配件图片,实物编码;如因甲方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准,导致乙方所发配件错误,相关的费用和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三 质量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协商的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配件。原厂配件需要具备原厂包装,标识及合格证书;品牌货同时应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属于强制的配件须有强制标志。
    三 发货要求:乙方必须代办发货,乙方将所定配件进行合理的包装(贵重的部件需向物流按乙方出库价投保)。选择信誉好的物流公司或者按甲方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如因乙方包裹不合理导致的事件,后果由乙方承担,退货同理。所有因物流问题造成的相关事件,按照因果关系的法律裁定办法:甲乙双方先行平摊,维护修理厂业务正常开展;其次,由甲方在提货处开具相关的证明以及(零件和其包装)损坏的图片,然后由甲方协同乙方向相关物流公司索赔,后按三方达成的共识进行赔付;反之同理(甲方退货或物流出现失误是同理)。
    五 发货时间: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出,并且实时地跟踪货物的运输状况,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接货地点。如因乙方没按时将货物发出,或运输出现问题而没及时通知对方(必须是在物流告知乙方的条件下),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将该批配件金额2%---5%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
    六 质量保证:乙方承诺甲方新购配件的具体对象提出相应的条件:原装件.品牌件(过时方承担),厂(按厂商规定),拆车件(7—15天);协议保质期内,配件出现质量问题,原则上乙方无条件予以更换,但总的原则由过失方承担。对于涉及行车安全的配件(如SRS ABS 方向系配件)等,以双方协议为准(由过失方承担),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有权拒付该项货款并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甲方对于有保质期的配件,有义务在此期间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翔实地使用状况,或退货的真实原因(并形成文本),损失与耗费由过失方承担。
备注:新旧件不装不用,6天内通报乙方,15天内到达乙方所在地,相关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七 服务承诺: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可以随时向乙方订货,乙方有责任有义务对甲方提交的代购配件计划,必须积极协助,对甲方的稀缺配件需求,责无旁贷地寻找。
    八 付款方式:甲方对乙方实行货款按先汇款后开增值税票,以防税金流失。(清单不含税金,开增值税票另加7%),其他的另议:
    九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未尽事应有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广东省广州市东鑫名车配件 
负 责  人:                             负 责 人:宋翔夫
电     话:                      (公章)  电    话:(公章)
地     址:                             地    址:广州市广园东路清水塘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