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06.1家用电器的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发布时间:2024/6/2 22:15:00

GB4706.1标准30 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注:本章规定的试验是以涉及这一方面的现行IEC标准为基础。像预选试验那样确定耐燃的其他概念,正在考虑之中。
  附录H给出了本章各试验的选择和顺序。
  30.1 其恶化可导致器具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那些由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外部零件、用来支撑带电部件(包括连接)的绝缘材料零件以及提供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热塑材料零件,应充分耐热。
  通过图12所示的装置,对有关的部件进行球压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
  开始试验之前,被试零件先要在温度为15℃至35℃之间,相对湿度为45%到75%之间的大气环境中,保持24h。
  支撑住该零件,以使其上表面呈水平,并将装置的球状部分以20N的力压到此表面上。被试零件的厚度应至少为2.5mm。
  注1:如果必要,可通过用此零件的两片或多片来获得要求的厚度。
  该试验在烘箱内进行。烘箱温度为40℃±2℃加上第11章试验期间确定的最大温升,但该温度应至少:
  ——对外部零件 为75℃±2℃
  ——对支撑带电部件的零件 为125℃±2℃
  然而,对提供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热塑材料零件,该试验在25℃±2℃加上第19章试验期间确定的最高温升的温度下进行(如果此值是较高的话)。只要19.4的试验是通过非自复位保护装置的动作而终止的,并且必须取下盖子或使用工具去复位它,则不考虑其19.4的温升。
  在该试验开始之前,试验装置应处于上面确定的温度。
  1h后,将装置取出,将被试零件立即浸入到冷水中以使其在10s之内冷却到近似室温。压痕直径不应超过2mm。
  注
  2 对线圈骨架,只有那些用来支撑或保持接线端子在位的零件才经受该试验。
  3 该试验不在陶瓷零件上进行。
  30.2 非金属材料零件,对点燃和火焰蔓延应是具有抵抗力的。
  本要求不适用于装饰物、旋钮以及不可能被点燃、或不可能传播由器具内部产生火焰的其他零件。
  通过30.2.1、30.2.4的试验和30.2.2或30.2.3中的适用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
  30.2.1 有关零件的单独模制试样,经受附录J的燃烧试验。但如果为下述情况,则要在相应的器具零件上,以550℃的温度进行附录K的灼热丝试验以代替燃烧试验。
  ——得不到单独模试样;
  ——没有该材料经受住燃烧试验的证据;
  ——单独模试样没经受住燃烧试验。
  30.2.2 对有人照管下工作的器具,支撑那些在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5A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零件,经受附录K的灼热丝试验,该试验在650℃的温度下进行,与那些连接件接触或靠得很近的零件也进行该试验。  注:本章规定的试验是以涉及这一方面的现行IEC标准为基础。像预选试验那样确定耐燃的其他概念,正在考虑之中。
  附录H给出了本章各试验的选择和顺序。
  30.1 其恶化可导致器具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那些由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外部零件、用来支撑带电部件(包括连接)的绝缘材料零件以及提供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热塑材料零件,应充分耐热。
  通过图12所示的装置,对有关的部件进行球压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
  开始试验之前,被试零件先要在温度为15℃至35℃之间,相对湿度为45%到75%之间的大气环境中,保持24h。
  支撑住该零件,以使其上表面呈水平,并将装置的球状部分以20N的力压到此表面上。被试零件的厚度应至少为2.5mm。
  注1:如果必要,可通过用此零件的两片或多片来获得要求的厚度。
  该试验在烘箱内进行。烘箱温度为40℃±2℃加上第11章试验期间确定的最大温升,但该温度应至少:
  ——对外部零件 为75℃±2℃
  ——对支撑带电部件的零件 为125℃±2℃
  然而,对提供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热塑材料零件,该试验在25℃±2℃加上第19章试验期间确定的最高温升的温度下进行(如果此值是较高的话)。只要19.4的试验是通过非自复位保护装置的动作而终止的,并且必须取下盖子或使用工具去复位它,则不考虑其19.4的温升。
  在该试验开始之前,试验装置应处于上面确定的温度。
  1h后,将装置取出,将被试零件立即浸入到冷水中以使其在10s之内冷却到近似室温。压痕直径不应超过2mm。
  注
  2 对线圈骨架,只有那些用来支撑或保持接线端子在位的零件才经受该试验。
  3 该试验不在陶瓷零件上进行。
  30.2 非金属材料零件,对点燃和火焰蔓延应是具有抵抗力的。
  本要求不适用于装饰物、旋钮以及不可能被点燃、或不可能传播由器具内部产生火焰的其他零件。
  通过30.2.1、30.2.4的试验和30.2.2或30.2.3中的适用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
  30.2.1 有关零件的单独模制试样,经受附录J的燃烧试验。但如果为下述情况,则要在相应的器具零件上,以550℃的温度进行附录K的灼热丝试验以代替燃烧试验。
  ——得不到单独模试样;
  ——没有该材料经受住燃烧试验的证据;
  ——单独模试样没经受住燃烧试验。
  30.2.2 对有人照管下工作的器具,支撑那些在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5A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零件,经受附录K的灼热丝试验,该试验在650℃的温度下进行,与那些连接件接触或靠得很近的零件也进行该试验。

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产品如下:

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

针焰试验仪

灼热丝试验仪

漏电起痕试验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