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基本实现全国覆盖 对地方产业导向作用凸显

发布时间:2018/4/28 9:24:00

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我国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97家名单,我国新增配电业务试点增至292家。截至目前,除西藏以外,我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已经全覆盖。

中电传媒电力传媒数据研发中心统计显示

河南、甘肃、陕西数量,分别为22家、21家、17家。青海、上海,仅为2家、1家。

分析显示,我国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批复步伐正在加快。预计2018年,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有望与公众见面。另外,试点批复省份正在向部分省份集中,且产业园区也更有针对性。

增量配网试点审批步伐稳步加快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公布三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从发布时间间隔上看,试点审批步伐明显加快。2016年批106家试点名单发布,到2017年第二批89家试点名单发布,两次发布时间间隔为一年。2018年4月18日第三批97家试点名单发布,与第二批发布时间间隔仅为5个月。预计,未来试点审批步伐会进一步加快,2018年第四批试点名单有望公布。

批试点

从试点批复范围上看,批覆盖较为全面,试点范围包括除山东、西藏以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个省份试点数量较为平均,多在2-3家左右。

第二批试点

第二批试点针对性开始增强,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获得批复,他们分别是北京、天津、江苏、安徽、上海、宁夏、青海,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差距也不大,均在4-5家左右。

第三批试点

第三批试点没有或得批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增多,达到10个,他们分别是北京、天津、山东、黑龙江、湖北、四川、浙江、上海、贵州、海南。另外,第三批试点名单中,产业园区导向作用明显,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区、生态经济区比重开始明显上升。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对地方产业导向作用凸显

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产业园区性质上看,试点主要集中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但由于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及产业升级发展趋势各异,我国不同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也呈现不同产业特点。总体而言,我国东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临港经济区、生态产业园区比重较高,而东北区域、西北区域、能源产业园区、高端制造工业园区、冶金、化工产业园区占有重要的比重。

华北地区

截至目前,华北地区已经批复56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其中北京、天津、山东试点仅获得批复,数量分别为5家、3家、6家,内蒙古、河北、山西获得三次批复,批复试点分别为15家、14家、13家。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天津、山东为华北地区主要的负荷地区,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步伐相对缓慢。

从批复试点性质上看,该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试点占了较大的比重。

举个例子

例如,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河北省沙河通用航空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保定满城国际光电网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山西省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士康新110kV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以及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中德生态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均为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对园区内高新技术产业降低用电成本有着积极的意义。

东北地区

截至目前,东北地区已经批复18家试点,其中辽宁省,达到8家,占整个东北地区的44%。而吉林、黑龙江将对较低,均为5家。

从批复试点性质上看,东北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辽宁与吉林、黑龙江有明显差别。辽宁省重点集中在新材料、汽车、领域,而吉林、黑龙江试点主要集中在能源基地、矿山、冶金等领域。

华东、华中地区

华东、华中地区是我国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最为集中的地区。截至目前,华东地区已经批复49家试点。其中江苏、福建数量最多,分别达到14家,上海,仅为1家。该地区试点主要在次、第三次集中批复名单中。华中地区已经批复63家试点,是我国试点数量最为集中的地区。其中河南省,达到22家,湖南次之,为14家,四川省最少,仅为3家。

华东、华中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地区,两个地区试点依然为地方辖区内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且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临港工业区。

举个例子

如浙江省温州龙湾区空港新区、天城围垦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湖北省东风汽车公司襄阳基地配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河南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湖南嘉禾经济开发区机械装备制造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均是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产业龙头,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对其发展壮大,助推作用明显。

南方地区

截至目前,南方5省已经批复52家试点,其中云南,达到15家,海南,仅为4家。

从批复试点性质上看,南方区域试点生态,循环经济特色较为明显。特别是广东潮州市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揭阳市揭东五房生态旅游及绿色农业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广西玉林(福绵)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均具有鲜明的新时代、新经济特色。

西北地区

截至目前,西北区域已经批复54家试点,其中甘肃省,为21家,陕西省次之,为17家,其余省份相对较低,如青海省,仅为2家。从审批批次角度看,该区域试点主要集中在第三次批复的名单中。

从批复试点性质上看,西北区域试点重工业、采矿业园区占有重要比重。特别是甘肃、陕西该性质的产业园区占该省试点总数的30%、37%。值得关注的是,该地区部分试点中也出现了部分文化经济园区身影,如甘肃敦煌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宁夏海北州祁连县央隆乡特色旅游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我国增量配电业务未来面临的挑战

中电传媒电力传媒数据研发中心跟踪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增量配电业务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

2015年3月15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明确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2016年10月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增量配电业务放开的基本原则及机制框架等。

2017年1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定价机制。

2018年3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的指导意见。

中电传媒电力传媒数据研发中心跟踪显示,增量配电业务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焦点和难点,一直吸引着社会各界的关注。2018年国家能源工作会议把增量配电改革作为电力改革重要突破口全力推进,各级政府积极主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但是目前也面临这诸多的挑战。

首先

试点对增量负荷预测虚高等问题,增加了项目业主投资风险。试点项目中有多个项目由几个独立工业园区打捆申报,有的跨区县,不符合“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该现象可能会造成电网交叉供电,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其次

部分试点突破输电网建设政策红线,跨营业区甚至跨省建设输电网,引起电网安全隐患。例如,一些试点规划对当地供电企业设置信息壁垒,导致与电网规划不衔接;由于一些地区220千伏和110千伏输配电价有价差,一些试点项目规划涉及220千伏输电网,重复建设220千伏变电站。

纯粹的配电网企业在运营期的身份定位难以界定,大多配电网公司进入运营期后,暂时无法解决“电从哪儿来”的问题,新增配电业务与电网没有完成有效对接。

原标题:我国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公布 基本实现全国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