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季度电改政策梳理 与售电有关的竟然有这么多!
发布时间:2018/4/18 9:35:00自从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拉开帷幕后,经过两年多的推进,一系列“啃硬骨头的改革”工作陆续推开,电力市场建设、输配电价改革、售电侧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等都取得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成就令人瞩目。
2017年电力体制改革步入实操阶段,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进一步扩围,各项改革举措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形成了综合试点为主,多模式探索的新格局。输配电价改革成为新一轮电改以来全面完成的专项改革。增量配网、售电、电力现货市场等关注度和积极性的领域迎来重要进展。市场化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市场主体更多元,交易方式更灵活。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售电侧改革,建立了初步的电力市场。
2018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改革红利持续释放。今年政府工作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减轻一般工商业电价负担。据了解,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将采取综合措施实现降价,主要为调整输配电价、落实清费政策和对冲降价等三类,将在4月和7月分批落地。2018年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加速推进,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及各地电改文件持续发布,为新一年的电改工作定下基调。小编经过仔细梳理,发现1-3月涉及售电行业的文件有59条之多。
(注:本文整理为政策要点,如需完整版请点击)
一起跟随小编回顾一下这些重磅文件~~
:增量配电成为重点关注
一季度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一共发布了13个文件,涉及增量配电、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发电权交易等,其中涉及增量配电的文件有3个。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通知中称,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三种可选的模式,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的模式;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的模式;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的配电网内就近消纳的模式。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指导意见印发
“两办法一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区域电网、省级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的全环节输配电价格监管制度框架,输配电价改革成为中发﹝2015﹞9号下发以来全面完成的专项改革任务。“两办法一意见”,是建立输配电价监管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制定相关价格水平的基本规则,是实现政府对垄断行业有效监管的重要基础。“两办法一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有利于促进东、西部电网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的健康发展。
电网经营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印发: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参照执行
国家财政部日前印发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的通知,通知中称,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规范电网经营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满足国家输配电定价核定和监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财政部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电网经营企业范围内施行,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其配电业务参照执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核定区域电网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发布
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核定区域电网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了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监管周期(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两部制输电价格水平,其中:电量电价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由购电方承担;容量电价随各省级电网终端销售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西北区域电网中,新疆电量电价为0.02元/千瓦时,容量电价为0.0014元/千瓦时。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不再向市场交易用户收取;若监管周期未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则需向市场交易用户单独收取。
积极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其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送出省输电价格、区域电网电量电价及损耗、落地省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能源局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发布:以电改为重点 推动新疆、内蒙古等地区能源综合改革
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中称,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持续完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进一步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加快推进配售电改革,完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配套政策,加强售电侧市场规范与引导,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以电力体制改革为重点,推动新疆、内蒙古等地区能源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