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不花电费办游乐场 构成盗窃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12/7 13:01:00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一男子办游乐场,为省电费竟私接公共线路,终被抓,领刑罚。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天津市人,44岁,初中肄业文化,无固定住所,无固定职业。2010年起,张某在本市河东区某小区的广场上经营儿童游乐场。为了节省成本,满足各项游乐设施正常运行的用电需要,张某竟动起了“歪脑筋”。张某私自从小区里一变电箱内的电力公共线路接线用电,供其经营的游乐场设施及其生活使用。起初,小区居民没有发现异常,有时还带着自己的孩子去玩耍,但时间一长难免被细心的群众发现了其中的“猫腻”。经举报,民警于今年4月将张某当场抓获。天津市电能表计量鉴定站评估显示,张某窃电金额达2.5万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主动退赔了涉案赃款。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诚信经营是基本要求,切莫企图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达到降低经营成本的目的,否则,法律必将给予严厉惩处。(通讯员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