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硕鼠”3年偷电16万元

发布时间:2015/12/15 9:05:00

台海网12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真坚 满荣)一百货店老板,为了省电费,竟委托他人改装电表,让电表走得慢,3年多时间偷电得利16万元。昨日,老板高某涉嫌盗窃罪被刑拘。

  经查,2015年12月10日,芗城区石亭供电所报案称,在石亭镇镇区VI配电现场普查时,发现三只电表铅封均有被偷开启的痕迹,进一步查看时,发现在表计内部电流回路被一铜片短接进行分流窃电。经查电表开盖记录,发现窃电时间从2012年9月底就已开始。

  发现情况后,供电监查人员随即叫来户主高某,高某见此情况当场承认了自己的窃电行为,并在《窃电通知书》和《现场用电设备清单》上签字。

  12月10日,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讯后,高某在45分钟后赶到刑侦大队投案。

  刑事立案后,芗城区检察院适时引导取证,经公安机关调查,高某在芗城区石亭镇石亭市场居住,并开了一家百货店。2012年9月的一天,高某店里来了两外地男子,声称能为他人改装电表,让电表走慢,可省电费。为了节省高额电费,高某同意对电表进行改装,经过讨价还价,最终改装三个电表,高某付了3000元。

  据供电部门计算确认,自2012年9月30日至2015年11月9日高某共窃电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