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

发布时间:2020/5/19 11:12:00

为进一步改善乌鲁木齐空气质量,减排氮氧化物,乌市出台了首部针对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全面实施后,与2015年相比全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可减排7成左右。

    《标准》中规定,自今年4月22日起,新建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40毫克/立方米,在用锅炉仍执行国标中的特别排放限值150毫克/立方米;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用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必须低于60毫克/立方米。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较现行排放标准收严超过一半。

    据了解,自2012年乌市全面实施“煤改气”工程以来,乌鲁木齐城市供热能源结构发生根本转变,截至2016年,主城区已实现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二氧化硫排放已基本得到控制,但作为生成PM2.5重要前体物的氮氧化物仍然超标,氮氧化物减排已成为新形势下乌市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的
重点。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乌市现有燃气锅炉近2000台,年排放氮氧化物近4000吨,主要集中在采暖期,乌鲁木齐燃气锅炉排放“地方标准”全面执行后,与2015年相比将实现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减排近70%,将有力推动全市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此外,《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规定了燃气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的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该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先进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企业的治污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加快首府能源结构调整和冬季环境质量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转自: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DB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