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施工扬尘管控“十六条” 现场安装扬尘监测仪

发布时间:2019/7/24 11:22:00

扬州市建设部门介绍,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标准“十六条”,有的是原先有的,这次作了强调或细化,有的是新要求,全部紧扣了扬尘管控“命门”。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明确工程项目扬尘控制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扬尘控制各项措施的落实,合理安排工期,将包含扬尘防治费用在内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支付,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组织实施。

3日,扬州市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和施工扬尘“百日整治”推进会。会上宣传、发布了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标准的通知,细化和提高了扬尘管控的十六条标准。

  会议要求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以及具备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测仪,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施工现场实现工地封闭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出入口两侧各50米路面实现“三包”,保持干净整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90%以上,逐步形成施工扬尘防治长效管控机制。

施工现场出入口外侧显目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公开建设、施工、监理、监管单位扬尘管控责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施工现场四周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其中,房建市政工程在城区主干道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围挡应保证顺直、整洁和美观,围档内侧不得堆放土方、砂石等散装物料,围挡下口应采取封闭措施,围挡外地面要采取硬化和绿化措施。工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市政道路工程可采用注水式全塑施工围挡,并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施工围挡外侧应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50%,公益广告应采用扬州市文明办发布的公益广告通稿,能体现时代特色和扬州人文元素,宣传画面应完整、清洁、无破损。

  -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泥浆、污水、废水等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

  -施工现场出入口内侧必须配备自动化冲洗装置,长度不低于4米,设置排水沟、泥浆池、沉淀池等设施,同时要配备2把高压消防水枪,安排专职冲洗人员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轮、车身等进行二次冲洗。渣土运输必须按规定办理渣土处置许可和车辆通行许可,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篷布密闭措施,严禁超载。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盯守检查。凡是车厢密闭不严、冲洗不净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施工现场,确保驶出车辆不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散装物料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处于土方开挖阶段施工的建筑工地,应制定合理的土方开挖方案,分区域进行开挖,非开挖区域应当采用密目防尘网或彩条布等材料覆盖。施工现场裸土的覆盖以透过覆盖材料看不到土方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