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4/22 11:30:00

为提高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的产生,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夯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与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完善建筑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为手段,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降低建筑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工作目标

  通过标准化管理手段,强化过程控制,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主体责任及各项防治措施,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控能力建设,对建筑扬尘污染实施全面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扬尘污染问题。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按照“五个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五个100%”即现场封闭管理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出入车辆冲洗100%,现场裸土覆盖100%,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整治标准

  1、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建筑施工外脚手架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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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建管科、安监站、质监站、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市直各有关单位和辖区政府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并共同承担责任;施工单位是实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各项措施;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市安监站具体负责对已经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质监站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商砼站和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工作;市城建监察支队具体负责高新区、南湾、上天梯管理区未办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及中心城区其它违章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互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