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燃煤锅炉厂使用新地标DB12/810-2018 紫外差分烟气综合分析仪

发布时间:2018/7/3 16:24:00

天津某燃煤锅炉厂使用新地标DB12/810-2018 紫外差分烟气综合分析仪

 天津近日发布了地方强制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810—2018 ),这是国内地方在火电厂大气标准中对烟气排放温度做出限定,标准规定4月-10月燃煤锅炉的烟气排放温度≤48℃,11月-3月≤45度。该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污染物限值方面,这项标准更是提出了“超超低”限值,新建项目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DL-6023紫外差分烟气综合分析仪.png

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

2.燃煤锅炉烟气排放要求;燃煤锅炉应采取相应技术降低烟气排放温度,通过收集烟气中液滴和饱和水蒸气中水分方式,减少溶解性盐类和可凝结颗粒物排放。

3.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储煤场应该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实施封闭管理,封闭式煤场可采用条形封闭煤场,圆形封闭煤场,简仓式储煤等方式。

4.特殊工况时的排放控制要求;

污染物检测要求:1.烟气及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天津近日发布了地方强制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810—2018 ),这是国内地方在火电厂大气标准中对烟气排放温度做出限定,标准规定4月-10月燃煤锅炉的烟气排放温度≤48℃,11月-3月≤45度。该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污染物限值方面,这项标准更是提出了“超超低”限值,新建项目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

2.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这算方式油烟滤筒1.jpg

DB12/810-2018适用范围规定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监测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DB12/810-2018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DB12/810-2018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烧的火电厂以及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

DB12/810-2018标准使用于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烧,抛煤机炉外的燃烧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