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校准的标准
发布时间:2017/4/22 9:42:00适用于企业产品仪器的规范性,生活的计量工具的标准符合国家或国际相关规定。
目的
通过对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测量和检验室的产品检验。
3职责
3.1 《测量和检验设备周期校准计划》由质量检验部经理负责审核,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
3.2 质量检验部负责制定《测量和检验设备台帐》、《测量和检验设备周期校准计划》,并组织实施。
3.3 各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的测量和检测装置的管理。
3.4 质量检验部负责测量和检验装置的集中送检。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和校准的组织
4.1.1质量检验部负责对检验装置维护及保养等进行管理。
4.1.2质量检验部负责编制《专用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校准》,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作为检定和校准的依据。
4.1.3 质量检验部负责编制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的周校计划,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质量检验部负责组织实施。
4.1.4 质量检验部应按周校计划规定,提前5日将本次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的周期检定通知单”发至各部门;不能按期送检的设备,需提前向管理者代表申请延期校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送检。
4.2 校准
4.2.1 需外校时,由质量检验部负责送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或联系其至现场进行校准,要求校准单位出具相应的校准。
4.2.2 需内校时
a) 校准必须在规定的环境中进行。
b) 根据有关检定规程或校验方法进行逐项校准。
c) 对规定的受检点进行校准,逐点记录并填写良好历史记录卡。
d) 检修人员应在协定的时间内,将收集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
4.2.3 不合格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必须及时进行修理,本公司无条件修理的,应及时送外修理。
4.3 校准结果的处理
4.3.1 校准标记:校准完成后,将校准标记贴在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的表面明显可见且不影响读数及操作之处。
4.3.1.1合格证:校准合格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贴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有效期。
4.3.1.2 校准不合格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应立即贴“停用证”,并由质量检验部分管人员封存保管。
4.3.1.3封签:对于测量设备中仅限于计量人员调整的装置,须加上封签,以防止他人误调;封签损坏的,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可使用。
4.3.1.5封存:暂不使用或备用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由质量检验部分管人员审核后,贴封存条。
4.3.2 新购置检测设备不合格的由材料部退货。
4.3.3 在周期校准中经校准合格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贴上合格标记,原始记录和记录卡由校准人员或审核人员签字后统一归档。
4.4检测设备使用的控制
4.4.1 使用检测设备时,使用者应确保测量不确定度(包括度和精密度)已知,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4.4.2 使用者在检测设备的搬运、防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要求,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4.4.3 在测量和检验装置的使用中,操作者应按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对需要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应在操作规程中规定使用前的校验方法,并由使用者在使用前校验。
4.4.4 使用者在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4.5 出现测量纠纷等情况,使用者应及时向质量检验部申请临时校验校准和仲裁。
4.5 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理
4.5.1 不定期抽检和定期检验中,若发现测试设备不合格,则应对以前经其检测设备进行检验的数据进行评审,必要时对已检测的项目需要重新检测并记录。
4.5.2 生产过程中,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使用者应停止检测工作,及时进行追溯分析,必要时需确定重新检测的范围并进行检测。
4.6 质量检验部负责保存校准结果的记录。
5 相关文件
5.1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5.2《检验和测试设备运行检查记录表》
5.3 《检测设备日常检查记录》
6 记录表单
6.1《检验设备台账》
6.2《检验设备周较计划表》
6.3《检验设备周期检定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