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时间表 美丽中国走进深水区

发布时间:2017/3/22 9:04:00

     近日,环保部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环保部表示,印发文件是为了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通过强化生态监管、完善制度体系,促使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稳中有升、生态功能逐步改善,从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另据权威媒体的报道消息称,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思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纲要指出,制定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各省(区、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地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湿地、滩涂、海洋、荒漠、冰川等生态空间。
  
  而在现阶段,我国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有:生态空间遭受持续威胁,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低,生物多样性加速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存在的机制体制和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有:统一监管的管理体制不健全,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监督管理的基础能力薄弱。
  
  对此,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有所提升,生态功能有所增强,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得到遏制,生态保护统一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取得成效,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具体来看,其中涵盖有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得到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总体形成;自然保护区布局更加合理,管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持续提升,新建30-50个自然保护区,完成200个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4.8%左右等。
  
  并在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各省(区、市)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勘界定标。在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向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为达到以上目标,纲要共明确了四大主要任务及4项保障措施。主要任务包括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强化生态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提升体系,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评估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4项保障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共同保护。
  
  此外,纲要还提出,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推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各地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全国、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据中国新闻网、中国环境报、经济参考报、中国证券网等报道)(来源:中国环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