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第14批SVHC候选物质

发布时间:2017/3/9 11:33:00

2015年12月1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REACH法规第14批SVHC候选物质,此前评议的7种物质有5种被纳入清单。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CAS号:84-61-7)和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CAS号:13048-33-4)两种物质未被列入SVHC候选清单。至此,SVHC候选清单共包括14批168种物质。

序号物质名称EC号CAS号SVHC属性潜在用途
1硝基苯202-716-098-95-3生殖毒性(条款57c)生产其他物质的中间体
22,4-二-叔丁基-6-(5-氯-2H-苯并-2-基)苯酚(UV-327)223-383-83864-99-1强持久性、强生物累积性(条款57e)用作涂层、塑料、橡胶以及化妆品的防紫外线剂
32-(2'-羟基-3'-异丁基-5'-叔丁基苯基)苯并(UV-350)253-037-136437-37-3强持久性、强生物累积性(条款57e)用作涂层、塑料、橡胶以及化妆品的防紫外线剂
41,3-丙烷磺内酯214-317-91120-71-4致癌性(条款57a)锂离子电池的电解液
5全氟壬酸及其钠和铵盐206-801-3375-95-1 21049-39-8 4149-60-4生殖毒性(条款57c);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条款57d)含氟聚合物加工助剂、润滑油添加剂、灭火器表面活性剂、清洗剂、纺织品防污整理剂、抛光表面活性剂、防水和液晶显示屏中  

对企业的影响: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这五种物质纳入清单起六个月内(即2016年6月17日前)向ECHA通报: 
1、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2、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企业该如何做?
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2014年9月1日ECHA在发布第12批SVHC咨询清单,包括了10个物质,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硫酸镉、氟化镉:属于新增的无机SVHC;
2. 四种增塑剂:增加了一种危害性质:对人类和环境可能产生严重影响;
3. 两个UV紫外吸收剂:在第九批咨询清单中曾经被提名,但最终没有加入到候选清单,这次再提名加入候选清单;
4. 新增两种有机锡化合物。 

REACH增加到第十二批后是共16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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