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扬尘监测系统的的运行要点
发布时间:2018/12/18 14:29:00运行工作要点
①强化运行管理工作
(1)将承担相应委托责任,保证排放口的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2)将对监测设备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维护人员在运行中,按规定对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及校验。
(4)若系统产生重大故障,致使监控数据缺少2天以上,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将缺失数据按照环保局的要求进行补充。
②日常维护工作
(1)维护人员每周到现场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
1) 检查、及时添加或更换仪器正常工作所需试剂;
2) 检查、维修或更换设备所必须的易耗品,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 检查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设置技术参数;
4) 设备维护记录、试剂更换记录及其它例行检查报表等文件的整理。
(2)维护人员每月向环保部门报送设施运行状况,并至少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包括:
1)清洗、必要时更换内部管路与关键部件;
2)检查气路的密封性、泵、管及加热器等;
3)确认各阀体、部件是否正常有效工作;
4)检查主控电路、电子器件有无过热或异常现象;
5)清洗采样过滤系统;
6)高、低浓度标液核查;
7)清理并回收处理废液。
(3)每季度配合环保局进行手动监测比对(如出现在线监测值与实验室测试值相差很大等特殊情况,也需要进行手动监测比对),根据测定结果对仪器进行校准。
(4)每年进行全系统检查。
(5)保持仪器设备及站房的清洁。
(6)确保全部设备的正常运行率在75%以上。
(7)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做。
③设备的检修工作
(1)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7×24小时技术服务和支持,一旦设备发生故障,将迅速反应,专责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72小时内不能将故障解除的提供备用设备替换,直至原设备恢复正常工作。
(2)若监测设备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比对校验。
④设备的校验工作
a) 扬尘传感器校准:光散射法测试扬尘浓度,在扬尘污染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会有污染激光镜头的情况出现,如需保证测试值在10%的误差范围内,则需要定期对扬尘传感器做校准工作;在当地找一国控点,把设备置于国控点监测位置,同时测试取设备和国控点小时平均值做对比校准;连续测试3次分别算出一个比例系数(测试值与标准值的比值),取三个系数的平均值作为设备的校准系数,写入设备完成校准工作;写系数有两种方式:其一,用协议通过平台把校准系数写入仪器;二,通过本地软件把校准系数写入仪器;具体协议参看校准协议部分;
b) 噪声传感器校准:取下防风罩,接入并开启声校准器,此时噪声值应为94dB±0.2dB;如不为此值,则类同扬尘校准算出校准系数,通过平台或本地软件写入仪器完成仪器的声校准;
c) 校准协议:读取和设置校准参数命令(由设备方之后发布);
(1)至少每3个月进行现场校验,采用手工校准。
(2)现场校验按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执行。
(3)当仪器发生严重故障,经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校验。
(4)进行相关校准和校验时,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在测试期间保持相对稳定,作好测试记录和调整、维护记录。
(5)其它未提及的校验内容,参照相关仪器说明书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