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7/19 16:44:00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19年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联合开展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重点整治环境监测机构未经检验出具检测,擅自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等行为。将出具数据与监督监测数据差距较大的机构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通知》提出,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环境监测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经监测直接出具监测等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撤销严重违规机构的资质认定,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机构名单和专项整治结果、将违法机构信息纳入信用“黑名单”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推动形成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正向淘汰市场环境。
《通知》称,本次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机构检验检测资质和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超范围检测,检测过程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监测和原始记录是否一致,检测仪器设备是否经过,以及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要求等。重点整治环境监测机构未经检验出具检测,擅自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等行为。将出具数据与监督监测数据差距较大的机构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摸清机构底数、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监督抽查四个部分。
1
7月5日前
各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生态环境局摸清在本市辖区内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环境监测机构底数。
2
7月20日前
部署环境监测机构按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报自查表并签订诚信检测(监测)承诺书,分别报市市场监管局和生态环境局。
3
8月20日前
在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4
8月25日前
各市汇总形成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包括机构底数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检查机构数量、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分别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5
9月20日前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在山东环境监测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100家机构进行现场飞行检查,并作为对各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