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低浓度颗粒物重量法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发布时间:2018/11/15 15:08:00一、标准低浓度颗粒物重量法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执行标准:
HJ 836-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DB37/T2537—2014《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T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JJG968-2002《烟气分析仪》;
JJG680-2007《烟尘测试仪》;
JJG 518-1998《皮托管规程》;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二、标准低浓度颗粒物重量法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用途:
本仪器适用于新标准HJ 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固定式燃气轮机以及其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三、标准低浓度颗粒物重量法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技术参数:
烟尘部分技术指标 | |||
主要参数 | 参数范围 | 分辨率 | 准确度 |
采样流量 | (0~100)L/min可扩展 | 0.1L/min | ≤±2.5% |
流量稳定性 | ≤±2.0%(电压波动±20%,阻力在3~6Kpa内变化) |
烟气温度 | (0~500)℃可扩展 | 1℃ | ≤±3.0℃ |
干、湿球温度 | (0~100)℃ | 0.1℃ | ≤±1.0% |
含湿量 | (0~60)% | 0.10% | ≤±1.5% |
大气压 | (70~130)kPa | 0.1kPa | ≤±2.5% |
等速吸引流速 | (1~45)m/s | 0.1m/s | ≤±4.0% |
大采样体积 | 999999.9L | 0.1L | ≤±2.5% |
空气过剩系数 | 0~99.99 | 0.01 | ≤±2.5% |
存储能力 | 一百万组 |
四、标准低浓度颗粒物重量法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性能特点:
1、全自动一体化功能,可测量烟尘(常规浓度,超低浓度)、含湿量、流速、动压、静压、全压、烟温、可选配油烟、烟气(如O2,SO2,NO,NO2,CO,CO2,H2S)等参数、可完成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浓度低于20mg/m3的颗粒物测定;
2、独特的干燥、过滤、防倒吸三合一设计的 效气水分离器,具有防倒吸功能,可防止采样结束后滤筒中采集的烟尘被倒吸出来;
3、多级光电隔离,多CPU容错结构,克服静电干扰及静电击穿;烟尘采样及烟气采样均带有前置效气水分离器,可单独拆卸,有效过滤水气对管路及测量结果的影响;
4、适用于测定固定污染源低浓度的颗粒物,低检出限为1mg/m3。取样管的取样管头部件具有保温功能,保持滤膜在设定的温度下工作,可以适应湿度、低温度等工况;一体式采样嘴(采样嘴、弯管、滤膜、托网、压紧铝箔)可以选择整体称重,大限度减少了滤膜质量和颗粒物损失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