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地施工扬尘管理“新十二条”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17/2/22 10:42:00城市道路工地施工扬尘管理“新十二条”政策出台
“新十二条”首先对封闭施工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建筑工程主体外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采取从底到顶全密闭封闭式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同时,对降尘措施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出,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定时洒水清扫制度,配备足够的洒水清扫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施工现场必须在道路及易产生扬尘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基坑开挖、外网施工及绿化施工阶段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喷雾等湿法作业降尘措施,边作业边降尘。
“新十二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一侧明显位置设置统一格式的扬尘防治公示牌;必须严格按标准设置封闭式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材料堆放区、物料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出入口必须设置高标准的车轮冲洗、车身清洁等自动化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严禁在施工现场及工地周边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非法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砂浆;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运送或装袋清运,日产日清;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与市、县(市)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数字高清视频监控设备;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它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违反十二条其中任何一项规定的将不允许开工,并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罚金标准较以前有所提高。
技术参数:
名称 测量范围 分辨率 准确度
风速: 0~60m/s 0.1 m/s ±(0.3±0.03V)m/s
风向: 0~360° 1° ±3°
大气温度: -30~+70℃ 0.1℃ ±0.3℃
相对湿度: 0~100%RH 1%RH ±3%RH
大气压: 500~1100hPa 0.1 hPa ±0.3hPa
PM2.5: 0~500ug/m3 1ug/m3 ±10%
PM10: 0~2mg/m3 1ug/m3 ±10%
TSP: 0~20mg/m3 1mg/m3 ±10%
噪声: 30~130db 1db ±0.5%
摄像机: 室外网络红外高速球,水平360度连续旋转,垂直90°,红外100米以上,支持有线/3G无线网络传输
供电系统 AC220V 或 太阳能供电
通讯系统 RS485,GPRS,光纤等 选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