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持续改善势头

发布时间:2018/5/17 9:10:00

  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今日表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97.7%完成保护区标志设置。完成长江经济带31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490个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排查确认黑臭水体2100个,94.3%已经开工整治。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比例为67.9%,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8.3%,同比减少0.3个百分点。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了持续改善的势头。

  生态环境部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张波通报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情况。他指出,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系统总结和重点部署,我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迎来了难得的机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整合了七项涉水职责,中央财经委员会次会议明确作出打好污染防治标志性重大战役的决策部署,为我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他介绍,生态环境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水十条》)和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全国水污染防治初步取得积极进展。总体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目标,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受国务院委托,我部与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分别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夯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积极建立河(湖)长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治理格局基本建立。

  推动《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等20项配套政策措施,有效指导各地《水十条》扎实开展。逐月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打好预警通报、专项督导、信息公开、督察问责组合拳,推动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努力补齐短板。

  二是重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97.7%完成保护区标志设置。完成长江经济带31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490个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排查确认黑臭水体2100个,94.3%已经开工整治。指导北京、河北开展密云水库上游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合作。协调天津、河北签订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河北清理潘大水库网箱养鱼4万多箱,天津于桥水库水质明显改善。清查各类入海水流,清理完成584个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指导各地完成2.8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年度目标任务。全国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25万多个。全国涉及废水排放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93%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十条》实施以来,共推动建成514座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工业污水处理能力近1000万吨/天,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正在加速补齐。

  三是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比例为67.9%,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8.3%,同比减少0.3个百分点。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了持续改善的势头。

  尽管我国水污染防治初步取得积极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地方还没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城镇和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面源污染控制尚未实现有效突破,流域水生态破坏比较普遍,水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年度水质目标完成压力很大。

  他进一步指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全面贯彻落实《水十条》和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围绕生态环境改善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加快生产、生活等污染源减排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坚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重大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