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后,已三证合一企业还要重新登记吗?

发布时间:2016/8/9 15:22:00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随后,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提出要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听说10月1日起要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了,不少小伙伴蒙圈了,纷纷抱怨,怎么刚办完“三证合一”,又要“五证合一”了怎么办?

国办发〔2016〕53号文说:

推进“五证合一”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文说: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要求进行。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国办发〔2016〕53号文说:

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肿么样?其实文件规定的很清楚,只是大家没有认真看哦。

  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说,此次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以下四个指导原则:

  ——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信息共享互认。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流程简化优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所以说,政府在出台文件时,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大家的疑虑,从顶层设计上就强调了要便民、高效!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降低费用、节省时间,对于创业企业来说,就是抢得了市场的先机。这项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减少企业创立时的各种制度性成本,意味着开办一家企业越来越便利,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创业大军,将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