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主体责任空间逐步加大
发布时间:2015/3/25 8:36:00近期发电领域的几则新闻,让笔者感受到企业主体责任在逐步被唤醒,企业主体责任的空间逐步加大,在依法治企背景下的企业自主创新的天地更广。
一则新闻是,环保部日前印发的《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明确,火电站、热电站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改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此举被认为是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的举措。
2013年,环保部曾下放25项环评审批权限,但主要是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当时,对于产能过剩的燃煤火电、钢铁项目,以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和扩建项目等对环境影响重大的项目,环保部还保留着审批权限。
改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细细探究,简政放权的同时,企业主体责任则被推到了前台。程序简化了,权力下放了,但是企业要承担的环保责任和义务却没有丝毫降低或者减少。在国家全面开展环保 治理,对各省环保进行总量调控的新形势下,每个省不可能盲目上马新项目。在国家提出针对企业的各种环保要求面前,火电站、热电站的建设也必将不打折扣地执行落实。如此来看,火电站、热电站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改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对于发电企业来讲,需要在更加高效的期限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在更加合适的发展节奏中提出申请,主动作为更加迫切,主体意识更加明确,主体责任更加繁重。
另一则新闻是,之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显示,《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电站设备备品配件分类与编码导则》、《电厂标识系统设计导则》、《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直吹式制粉系统的煤粉取样方法》等一批发电行业标准废止。
问题来了,这些发电领域的标准废止了,工作怎么干?先从本报报道的说起。本报曾报道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在建设布连电厂时,采取的是辅机单列的设计,后来获得鲁班奖。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赵洁曾评价为,此举打破了传统的电力设计规程。再说一下本报曾报道的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他们的很多设计也是打破常规,尤其是该公司近年提出的“高低位布置”的设想,更是获得了业界好评。这些都是突破《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的,如此看来,废止这个规程也就不足为怪了。
那么现在要解答问题了。标准废止了,工作照样干。因为不成文的行业规矩该遵守还要遵守。这种局面下,就更加彰显了发电企业的主体责任。这种类型的主体责任包括对传统经验的继承,包括对行业趋势的把握,包括对创新思维的吸收,包括对不良后果的负责。
在新的市场环境机制下,发电企业应该从安全、环保、经营、文化等各个环节重新梳理自身主体责任,全方位对接行业要求,对接能源革命的崭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