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重启:电网买电、卖电职能将被剥离

发布时间:2014/11/11 8:34:00


  停滞了十年的电力改革, 终于迎来实质性“重启”。

  11月4日,国家发改委称,为探索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制定出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文件中明确,将在深圳市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为其他地区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新的电价机制将在2015年1月1日起运行,原有电价制度将停止。

  值得关注的是,在《通知》中,决定试点剥离电网的买电、卖电职能,转而专注到输配电的职能上。同时明确了对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进行总收入监管和电价监管。

  “深圳属于南方电网,而且都是城市用电。”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记者,南方电网相对于国家电网体量小,操作起来阻力也较小。在深圳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成后,将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实行竞价上网,打破电网垄断电力销售的格局,同时取消交叉补贴。

  至此,新一轮电改的思路已经基本明确。

  输配分离首试点

  “输配电价独立是这一轮电改的步。”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表示,此前电网企业不仅承担着输配电的职能,还参与购电、售电。这次改革一个看点是厘清电网企业的主要职能就是输配电,收取“过网费”,转变以往电网公司“低买高卖”的盈利模式。

  而输配电价独立的是厘清输配电价成本。

  在这份深圳的试点改革方案,对深圳的输配电价进行核定,核价基础是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输配电价总水平等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除以总输配电量。而总收入的核定方法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

  其中,准许成本包括了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准许收益是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输配电价相关部门早在2005年就提出来了,但实际上由于输配环节一直没有独立,所以输配电价这么多年实际上都是模模糊糊,基本上就是销售电价减去上网电价之间的差价。”原国家电监会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对深圳供电局的输配电价进行核算,实际上也是一个摸底。

  实际上,要对电网企业的资产进行核算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仅准许成本一项就涉及到诸多问题。

  根据原国家电监会发布的《电力监管年度(2011)》,国家电网的输配环节电价为157.2元/兆瓦时,南方电网的输配环节电价为93.96元/兆瓦时。而东北、华北、华中、西北、华东五个区域的成本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