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发布时间:2016/6/21 16:44:00

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集宁区借助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契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监管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目标,坚持“五个到位”,实施“五大行动”,做到“三个引领结合”,着力构建齐抓共治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全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取得明显成效,多年来未发生过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为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五个到位”,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更加有力
      组织领导到位。坚持党政同责,进一步强化了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合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监管职能到位。全面推进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将原工商、质监、商务分别承担的食品流通、食品生产加工、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食药局,进一步理顺了食药品监管体制,解决了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的问题。同时加快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先后调整编制160人,在10个街道和一乡一镇设立12个食药监管所,分别配备了3—5名食品安全协管员,配备执法用车20辆,配齐了执法装备和快检设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监管制度到位。在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同时,结合实际,对照新《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及小摊贩管理条例》,分别制定了具体落实方案,细化了市场准入准出、原料购进查验、卫生等级评定、“红黑榜”公示、量化分级管理、小作坊食品销售管理、餐饮检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召回及销毁等制度,明确了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目标和操作细则,确保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新《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目标考核到位。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区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占5%)。区政府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各职能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全面落实。

      经费保障到位。建立了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常住人口人均15元的标准足额拨付监管经费;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贸市场和食品加工园建设;投资2000万元开工建设“互联网+食药”电子监管及追溯平台,预计6月底投入使用;投资1500万元,加强食品检验能力建设;针对餐厨废弃物和病死畜禽回收处理难的问题,投资4000万元开工建设了无害化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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