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PM2.5情况将成北京市官员考核指标
发布时间:2016/5/17 17:29:00环境优先,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文件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这一基本原则。今后所有有关环境质量的指标,如污染物总量控制、PM2.5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都将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的考核指标,决定仕途升迁。
环保不达标 一票否决
近日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即通过环保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防堵环保漏洞。
环保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首先强化党政一把手权责,规定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等主要环保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职务升降,取决于负责区域的各项环保指标。
此前,我国一票否决制主要适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意见》言明,“严格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这意味着,如果领导干部的环保履职未达标,也将被一票否决。
除一票否决之外,环保未达标的地区,以及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将被监察和上级环保部门约谈,启动行政问责。而该地区各项建设项目(不包括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四类项目),一律暂停审批。
区县环保局长任免须听市里意见
《意见》通报,环保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的另一变化,体现在环保干部的上下管理关系。作为非垂直管理部门,此前,区县政府对于辖区的环保干部,具有任免权。但《意见》写明,今后“切实执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体制”,区县环保局长的任免,必须事先征求市环保部门的意见,市环保部门有参与权和发言权。
观点
环保监督应制度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上述环保管理体制改革举措,即环保指标决定职位升降、环保履职一票否决、下级环保官员任免经上级环保部门同意等,均表明北京强化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权责,通过制度化设计,硬性约束领导干部不能牺牲环境发展经济,追求GDP的同时,必须环境优先。
“国内其他地区也有相同的做法,之所以屡次爆发环保事件,原因在于环保问责没有真正到位,也就是说没有真正按法律法规办事”。因此,环保体制和机制改革还应该对环保监督作出制度化设计,“比如,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对环保的监督权,怎样获知地区的环保实情?通过什么样的流程,监督问责、一票否决官员?”
细则
项目环评首先考虑污染排放
到2015年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建设项目
此次《意见》中,还重点提出了一些和北京市环境质量及减排相关的措施。
项目环评先看污染排放总量
每个建筑项目都需要一定的能源消耗,并导致一定的污染排放。根据此次《意见》,将制定实施《建筑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到2015年,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建设项目。
市环保局总量处方面介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最有效的制度,如果每一个建设项目都能做到污染物排放的等量替代,就相当于新增量是零增量或负增量,污染减排工作也就好做了。
老旧机动车淘汰成长效机制
根据《意见》,大气污染治理以降低PM2.5浓度为重点,会全面实施《北京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除了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总量外,将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新车实施国V排放标准,并建立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长效机制。
污染减排奖励资金同比翻倍
《意见》通报,重点乡镇例如有排污大户的地区,将探索设立环保派出机构,形成市、区县街、乡镇、企业四级环保监管模式。
《意见》还要求完善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以奖代补”政策,建立与减排指标挂钩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费奖惩政策。
市环保局总量处方面介绍,“十二五”期间,年均奖励污染减排的财政资金量比“十一五”增加约一倍,奖励资金直接与污染物消减量挂钩。每削减1公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奖励1.2元、3元、6元、3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