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器出口企业需关注新加坡RoHS法令

发布时间:2018/6/5 11:32:00

 新加坡RoHS的限制物质包括:镉及其化合物、六价铬、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管控产品范围较欧盟RoHS窄,包括:移动电话、便携式计算机、冰箱、空调、平板电视、洗衣机。豁免产品范围包括电池和蓄电池、以及仅用于工业用途的产品。   新加坡RoHS一旦正式实施,将对向新加坡出口的电子电器产品的相关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为此,江苏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要及时关注,理解并掌握新加坡RoHS的各项技术内容,以便标准实施时能够及时应对;二是增强质量意识,加强对外贸合同的评审,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客户及其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三是及时开展供应链调查,加强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沟通协作,掌握产品生产使用的原料成份,加强对输新电子电器产品RoHS项目的自检自控,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近日,新加坡环境和水资源部(MEWR)发布 S 263/2016号修订法令,修订环境保护及管理法第二阶段(有害物质控制阶段),新增对电子电器产品中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制,即新加坡RoHS。该法令将于2017年6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