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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规萃取装置 型号:SY33-M153149库号:M153149
等规萃取装置 型号:SY33-M153149库号:M153149
等规萃取装置 型号:SY33-M153149库号:M153149
GB/T 2412-2008聚等规指数测试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聚等规指数的测试。
在本方法测试条件下,等规指数规定为不溶于沸腾的聚重量占试样重量的百分数。
一、设备、仪器与试剂
1. 设备、仪器
(1)粉碎机:能将粒料粉碎成直径为0.3-0.6毫米或有同等效果的机器;
(2)筛子:孔径0.3和0.6毫米各一个;
(3)电热套:体积250毫升;
(4)调压器:与电热套配套使用;
(5)烘箱;
(6)真空烘箱;
(7)分析天平:感量0.1毫克;
(8)架盘天平:感量0.1克;
(9)萃取装置:见图1;
萃取器:(带圆底烧瓶)见图2:
冷凝器:见图3;
玻璃砂漏斗:见图4,在室温下装满范馏水,其流经时间为45-90秒;
带孔玻璃漏斗:见图5;
注:图中尺寸单位毫米计。
(10)秒表;
(11)培养皿;
(12)洗瓶;
(13)搪瓷盘;
(14)定量滤纸:φ15厘米;
(15)干燥器;
(16)量筒。
2. 试剂;
(1):分析纯,无芳香成分;
(2):分析纯
(3)干冰。
二、操作步骤
3. 试样准备:将适量的料料试样和约2倍量的干冰放在搪瓷盘中混匀,然后将其粉碎(或研磨)成小颗粒,粉碎后的试样进行筛分,选取颗粒直径为0.3-0.6毫米的试样;对于粉料,可将试样直接进行筛分,选取颗粒直径为0.3-0.6毫米的试样。
4. 试样干燥及退火:将适量上述试样放在培养皿中,置于真空烘箱内,使氮气余压保持在180毫米汞柱,于140±2℃干燥2小时;对于粉料,减压至余压50毫米汞柱,于70±2℃干燥2小时,然后将试样置于干燥器内冷却1小时。
5. 将洗净的玻璃漏斗放在100-105℃的烘箱内干燥1.5小时(一般即可恒重),置于干燥器内冷却1小时,然后称量,到0.1毫克(为防止吸湿称量时可将其置于称量瓶中)。
注:1 粒料用玻璃漏斗
2 粉料用装有滤纸筒的带孔玻璃漏斗。
6. 将冷却后的试样在架盘天平上称5克移入已称量的漏斗内,再次称量,到0.1毫克。
7. 在萃取器提取阱底部横放一玻璃短管,将称好试样的漏斗置于萃取器内(测试粉料时不放玻璃短管)。
8. 在圆底烧瓶中,加入200毫升,放几粒沸石,加热至即将沸腾,装好萃取装置,接通冷却水,萃取器用棉布套保温。
9. 从装好萃取装置到冷凝液由冷凝器下端滴下滴的时间应控制在6-10分钟内,从冷凝液滴下滴开始记时。
10. 调节回流速度,使每小时抽提20±5次,连续萃取24小时。如果萃取6小时的试验结果与抽提24小时一致时,可萃取6小时。
11. 萃取结束后移去萃取器,取出漏斗置于漏斗架上,使其冷却到室温,用洗涤三次,用氮气吹,使尽量挥发(或在水流泵上将抽尽)。
12. 将含有残余聚合物的漏斗置于充氮真空烘箱内,在100-105℃,余压50毫米汞柱干燥2小时(一般即可恒重),置于干燥器内冷却1小时,然后称量,到0.1毫克。
三、试验结果
13. 等规指数%(X)按下式计算:
14. 数据处理: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按照数字修约规则修约至小数点后位,测定结果以平行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平行测定两个结果之差不大于0.20%。
注:(1)试验时的气压较标准气压低100毫米汞柱时,允许对测定结果用校正值-0.4%校正。
(2)对于粉料,在试样和残余聚合物干燥的过程中,如果未充氮与充氮情况下的试验结果一致时,可以不充氮。但试验结果不一致时,充氮。
四、试验报告
15.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试样名称、批号、特征。
(2)算术平均值。
(3)记录试验时的气压、温度、湿度。
(4)试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