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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是 IEC 60950 : 1999 , UL 94 、 IEC 707 、 IEC 695-2-2 、 ISO1210 : 1992;ISO9772-2001 等标准规定的模拟试验项目。
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是采用规定尺寸的本生灯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气源 ( 甲烷或天然气 ) ,按的火焰高度和的施焰角度对呈水平或垂直状态的试品定时施燃若干次,以试品点燃、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和试品下铺垫的引燃物是否引燃来评定其燃烧性。
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能对总质量过和不过 18kg 的移动式设备火护外壳;驻立式设备的火护外壳;安置于火外壳内的材料; V-0 、 V-1 、 V-2 、 HB 、 5V 、 HF-1 、 HF-2 、 HBF 级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进行定级评定。适用于照明设备、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机床电器、电机、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电工仪表、信息技术设备、电气事务设备、电气连接件和辅件等电工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部件的研究、生产和质检部门,也适用于缘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体可燃材料行业。
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应用广泛
灯具 | 本生灯灯管直径 9.5mm ± 0.5mm 从空气主进气口或入口处向上长度约 100mm 等 |
本生灯具管口形状 | 圆柱型灯口和不锈钢鱼尾状灯口 ( 可更换 ) |
灯具试验倾角 | 0° 、 20° 、 45° 90可快速定位,蕞大行程约 150mm |
施燃气体 | 98% 甲烷气 ( 基准气 ) ,也可使用 37MJ/m 3 ±1MJ/m 3 天然气 |
施燃和移开时间 | 1s ~ 999.9s( 数显可预置 ) |
持燃时间 | 1s ~ 999.9s( 数显不可预置 ) |
重复施燃次数 | 1 ~ 9999 次 ( 数显可预置 ) |
试验区容积 | 0.75m 3 背景黑色 |
电源功率 | 0.5kVA 220V 50-60Hz |
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
一、 一般要求
1、500W标称试验火焰装置,合GB/T 5169.15、UL94和IEC 60695-11-20标准相关要求。
2、50W标称试验火焰装置,合GB/T 5169.16、和IEC 60695-11-10标准相关要求。
过程自动控制,自动判定,数据保持。
二、 技术要求
1、 燃烧箱容积:≥0.75m3
2、 喷口直径9.5mm,燃气热值37MJ/m3,计时
3、 补充 气入口至喷口距离100mm
4、 火焰调节高度范围:20~175mm
5、 火焰喷口与垂直方向夹角可调范围0~45度
6、 自动计时t1,t2,t3,范围:0~999.9秒,分辨率:0.5秒
7、 校验火焰温度和升温时间用标准铜块及温度仪表:0-1000℃,±1%
三、 其他要求
1、 不锈钢箱体,表面喷塑处理,密封,箱体内壁深色,有观察窗,
2、 试验完成后通过强排风扇排出废气
3、 配易弯样品的支撑夹具(GB/T 5169.16图2)及其他须的支撑夹具。
4、 试验时应无外界新风进入,实验结束后有强排风机排出废气
5、 分别配甲烷和丙烷两个10L装液压钢瓶(包括适用的精密减压阀)
6、 配置一个气原选择开关,以便选择供气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