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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加压送风烟设施余压监测模块-使用压力监测器所测得空间压力值为上千Pa,误差大。波动大。很难满足在标准要求的余压值范围内进行控制。因此需要选用压差监测器,压差监测器可以1Pa,满足标准要求的25Pa到30Pa或40Pa到50Pa的几Pa之差的范围。是整个系统的末端经,负责前室和楼梯间余压值的测量与控制。余压探测器通过内置的探测孔检测前室或楼梯间气压,走道的气管末端连接气管并接通至余压探测器低压检测端。火灾发生,余压探测器实时检测前室与走道或楼梯间与走道的压差。当前室余压值大于30帕,启动泄压信号,旁通阀泄压;当前室余压值小于25帕,发出信号关闭旁通阀;同理,当楼梯间余压值大于50帕,旁通阀泄压;当楼梯间余压值小于40帕,旁通阀关闭,停止泄压。
机械加压送风烟设施余压监测模块技术标准
设备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条例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此:
《 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GB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火规范》
《GB551251-2017建筑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根据建筑设计火规范,不具备自然排烟措施的烟条件的烟楼梯间、消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应设置的机械加压送风的烟措施。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合下列要求:烟楼梯间为 40Pa 至 50Pa;前室、合用前室、消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 25Pa 至 30Pa。如余压值太大会出现疏散门打开的情况,严重影响老人儿童的疏散。
按规范要求,排烟窗应有便于开启的装置,但有些安装高度较高,开启困难的排烟窗均未安装开启操作装置,不利火灾情况下排烟窗的开启。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烟设施部位所要求的余压值形成,机械排烟设施的排烟效果不明显送风口、排烟口风量、余压值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现象在工程中比较普遍,有的送风口、排烟口的风速甚至接近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风机选型不当。按规范要求,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和消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当计算值和规范规定的值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有的设计直接按规范给定的值确定,往往导致选用的风机风量、风压偏小,不能满足要求;有的设计采用通风与机械排烟合用系统,但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选用双速风机;有的建设单位不按设计的风机型号订货,购买功率规格较小的风机,导致风机风量严重不足。
(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与自然排烟设施重复设置。对于建筑高度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过100米的居住建筑,按《高规》要求,宜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有的工程在上述部位同时又采用了自然排烟,导致火灾情况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与自然排烟窗同时开启时,烟楼梯间形成正压,达不到烟效果。
(3)合用正压送风系统未设计压差调节装置。按规范要求,机械加压送风的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设置送风系统,当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当前很多设计的合用正压送风系统没有设计压差调节装置,无法形成楼梯间的余压值高于前室。
(4)烟分区不按规范要求设置挡烟设施。有相当一部分工程,尤其是大型商场设置机械排烟的部位未按规范要求在顶下设置挡烟垂壁,有的地下室虽然采用建筑的梁作挡烟设施,但排烟系统的排烟口未按规范要求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而是设在梁的下面。
(5)送风口设置不合要求。有的竖向排烟系统的送风口采用固定百叶窗式常开风口,风口规格尺寸基本一致,造成各层送风口的风量风速严重不平衡,离风机较远的送风口的风量不足,甚至末端的送风口的风速、风量接近于。
(6)风管竖井施工质量差,漏风严重。有相当多的工程因通风竖井不抹灰、管道连接不严实,常闭风口关闭不严密,漏风十分严重,导致送风口、排烟口的风速、风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有的施工单位甚至取消了竖井连接顶风口的风管,利用顶闷顶空间代替风管,也往往造成风管风口风速接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