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各种教学实验仪器 实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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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理科教学仪器的配置分为"基本""和"选配"两种配备要求

  1. " 基本"栏目规定了初中学校完成教育部发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第三段),物理,化学,生物.地里课程标准(实验稿)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常规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药品,材料.工具和必要的安全器材,所有开设初中理科课和的学校均应达到该目的配备要求.

2.  有条件的学校在达到"基本 "配备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选取的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等实际情况.在"选配"栏目中有选择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3.  "选配 "栏目中所列与"基本"栏目功能相近的仪器,若学校配备,则"基本"栏目中的相应仪器原则上不要求配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性能更好的仪器.  

4.  配备数量按照每年级4个平行班,每班50人的标准计算. 配备数量"1","1-5"为演示用配备量;"1-13","1-25"为既可按演示用数量配备,也可按学生分组活动用数量配备;"9-13",9-25","9-50"为学生分组活动用配备量.如果每年级平行班和学生数较多,则应适当增加配备数量,达到分组活动每组人数不多于6个。提倡分组人数为2-3人。玻片标本,玻璃仪器等易碎器件适当提高配备数量。

5.  消耗性实验材料是保证教学和实验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

6.   各地应结合所选取用的教材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求,对标准所列的品种和数量进行调整,制订积极的,切实可行的配备计划.

7.   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需取得通过计量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全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除必须的实验用化学药品外,不得含的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8.  要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的教育技术装备机构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