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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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省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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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检验、测量的计量器具和用于校准的标准器到高别国家承认的标准,若不存在上述国家承认的标准或无有关的检验规程,则应将校准的方法形成文件,即自行编制校准规程。自行编制的校准规程一般包括:a)目的说明该校准规程控制的活动、控制的目的。b)适用范围说明该校准规程的适用范围,必要时可以明确该规程不适用的范围或对象。c)技术要求应着重编写与受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使用寿命等有关的技术内容与要求,如:I)准确度等级;II)灵敏度、稳定度等计量性能;III)抗干扰等理化性能;IV)表面粗糙度、刻度清晰度、表面划痕、毛刺、裂纹、气泡、垫印等外观方面的要求等;d)校准条件应明确规定计量器具标准器、校准设备和校准场地环境条件方面的要求。在满足校准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条件,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e)校准项目应明确规定受检计量器具的受检部位和校准内容。确定校准项目要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符合计量器具客观实际使用需求。必要时,可以对某些计量器具的校准项目按使用中、维修后与新制造的不同状况区别规定。f)校准方法应规定计量校准时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要求编写的具体、明确,有操作性,所用公式、常数、参数均应可靠,有据可查。必要时,还应举例说明。g)校准结果的处理应明确作出受检计量器具在校准结束后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及裁决理由。一般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应规定填发校准证书或校准。而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只发给校准结果不合格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