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固定式超限检测/计重收费系统 车辆超载是造成公路加速损坏的重要原因,国家交通部2000年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于2000年4月1日起执行,《规定》对各类车辆的轴载质量作了明确规定并指出“公路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在公路上设置车辆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检测装置,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第20条)”。 为了配合《规定》的实施,依据交通部对车辆轴类型及轴载质量的标准,我们研制了符合我国现管理规范要求的全自动公路动态轴重超限管理系统。为适合管理部门流动检测的要求,又研制了便携式公路动态轴重超限检测仪,为交通部门实施有效的超限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 工作流程及原理如下: 1、在需要检测的路段(或入口)安装固定式动态电子轴计量秤。 2、车辆通过时,由轮胎识别器自动判别车型,车辆收尾识别器自动判别车辆是否整车通过,这两者信号及秤体称重信号一起传送到称重显示器。 3、称重显示器对于收集到的信号进行动态数据处理,显示整车的重量,并判断是否超载。该数据同时显示在大屏幕上,方便司机查看。也可以向计算机上传检测数据。 4、超限检测/公路计重收费的称重显示器采用XK3196E3仪表,XK3196E3A含倒车系统。 5、可采用我厂自主开发的称重管理软件对于数据进行更好的管理。 基本配置 轴重秤体。 轮轴识别器。 红外车辆分离器。 中央控制柜,内含接线盒和XK3196E3称重显示器。 收费显示大屏幕。 增强配置: PC机,与检测仪表相连接。 微机管理系统,功能全面,并可根据用户需要定制软件。 票据打印机。 车牌识别系统。 可选配摄像系统,以便实时记录。 主要技术指标 称重速度 ≤20km/h (建议5km/h以下)。 动态称量 车速 0~5km/h匀速 5~20km/h匀速 明显加、减速 ≤±1% ≤±3% ≤±5% 轴重 30t。 小检测轴重 500kg。 轴数 不限。 静态称重:国标3级。 台面参考尺寸 3.2m×0.9m(按车道宽度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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