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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随时掌握蓄电池组的大致容量,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是必要的,其方法是:
a) 在直流供电系统中,调整整流器输出电压至某保护电压(如46V),由蓄电池对实际通信负荷供电。蓄电池组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每只电池的端电压、温度、室温和放电时间。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为止。
b) 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2倍以上。
c) 根据测量记录的数据绘制放电曲线,留作以后再次测量时比较。
说明:
(1)对于UPS系统的蓄电池组,不建议采用离线式测量法进行容量测试。
(2)进行在线式测量法和核对行容量试验时,对于本身具备蓄电池放电测试功能的UPS设备,需要开启蓄电池放电检测功能对蓄电池进行放电试验。对于没有该功能的UPS,需要关断其交流输入,进行放电试验。
注意事项:
1).上述蓄电池容量试验方法,是日常维护工作中的常用方法,但无论哪种方法,在容量测试期间保证系统运行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做容量试验时应提前了解市电有无计划性停电,备用发电机组应处于良好状态。
2).在进行蓄电池容量放电试验前,应用万用表、内阻仪、电导仪对蓄电池的性能进行预防性检测。
3).为保证容量测试的准确性,应采用蓄电池容量在线测试仪器和假负载进行测试。
4.2.3落后蓄电池的判定
落后蓄电池在放电时端电压偏低,因此落后蓄电池应在放电状态下测量。如果端电压连续三次放电循环中测试均为,就可判定为该组中落后的蓄电池。出现落后蓄电池时就应对蓄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
4.4.3充电
4.3.1浮动充电(浮充)
◆ 充电参数
2 充电电压:2.23~2.30V/单体(25℃)(建议设置为2.23V/单体)
2 充电电流:0.25C10
2 温度补偿系数:-3mV/℃.单体(以25℃为基点)
2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0.02V/单体
2 注意:
1).同一电池组各单体电池的电压值在使用初期会出现一定偏差,半年之后将趋于一致。
2).浮充电压过高或过低对电池的影响如下:
长时间过高(过充电):缩短寿命。
长时间过低(充电不足):满足不了负载或使电池电压不一致,从而使电池整组容量下降,寿命缩短。
4.3.2均衡充电(均充)
◆ 充电参数
2 充电电压:2.35~2.40V/单体(25℃)(建议设置为2.35V/单体)
2 充电电流:0.25C10
2 温度补偿系数:-3mV/℃.单体(以25℃为基点)
2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0.02V/单体
◆ 退出均充条件
蓄电池退出均充的电流参考值一般设定为0.01C10,并联时乘以蓄电池组数。
注意:
正常浮充运行可以不进行此项操作。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采用均衡充电:
? 放电容量超过额定容量的20%以上
? 搁置不用时间超过3个月
? 有单体电池浮充电压低于2.18V/单体
? 连续浮充3~6个月或电池组内出现电压落后的电池
? 全浮充运行一年以上
? 蓄电池安装调试结束后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补充电。
? 蓄电池容量检测后进行均充电。
? 蓄电池转为均充的电流参考值一般设定为0.05C10,并联时乘以蓄电池组数。
4.3.3循环使用充电
◆ 充电参数
2 充电电压:2.40~2.50V/单体(25℃)(建议设置为2.35V/单体)
2 充电电流:0.25C10
2 温度补偿系数:-5mV/℃.单体(以25℃为基点)
2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0.02V/单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