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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击实仪操作步骤
(1)将击实仪放在坚实地面上,取制备好的试样600~800g倒入筒内,整平其表面,并用圆木板稍加压紧,然后按附表4.1规定的击实次数进行击实。击实时击锤应自由铅直落下,落高也按附表4.1调试正确,锤迹必须均匀分布于土面。然后安装套环,把土面刨成毛面,重复上述步骤进行第二层及第三层的击实,击实后超出击实筒的余土高度不得大于6mm。
(2)用修土刀沿套环内壁削挖后,扭动并取下套环,齐筒顶细心削平试样,拆除底板,如试样底面超出筒外亦应削平。擦净筒外壁,称质量,准确至1g。
(3)用推土器推出击实筒内试样,从试样中心处取2个各约15~20g土测定其含水量。计算至0.1%,其平行误差不得超过1%。
(4)按(1)~(3)步骤进行其它不同含水量试样的击实试验。
4.计算及制图
(1)按下式计算击实后各点的干质量密度:
(计算至0.01g/cm)
式中pd——干质量密度(g/m);
po——湿质量密度(g/m);
w1——含水量(%)。
2)以干质量密度为纵座标,含水量为横座标,绘制干质量密度与含水量的关系曲线,曲线上峰值点的纵、横座标分别表示土的质量干密度和优含水量。
附图4.1 pd-w1关系线
重型击实法说明:
1.仪器设备
(1)重锤型击实仪、规格与技术性能见附表4.1。
(2)天平:称量200g,感量0.01g,称量2000g,感量1g。
(3)台称:称量10kg,感量5g。
(4)筛:孔径5mm。
(5)其它:铝盒、喷水设备、碾土器、盛土器、推土器、修土刀及保湿设备。
2.试样准备
与轻型击实法相同。
3.操作步骤
击实仪的锤质量为4.5kg,落高45cm。分五层、每层27锤击次数(见附表4.1)。其它操作程序均与轻型击实法相同。
4.计算与制图
与轻型击实法相同。二、路基土方含水量试验方法
土的含水量是土在100~105℃下烘到恒重时所失去的水分质量和达恒重后干土质量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轻/重型击实仪本试验以烘干法为室内试验的标准方法。在野外如无烘箱设备或要求快速测定含水量时,可依土的性质和工程情况采用下列方法:酒精燃烧法
(1)仪器设备
本试验需用下列仪器设备:
1)称量盒(定期调整为恒重值);
2)天平:称量500g,感量0.01g;
3)酒精:纯度96%以上;
4)滴管、火柴、调土刀等。
轻/重型击实仪 (2)操作步骤
1)取代表性试样(粘性土2~5g,砂性土20~30g)。放入称量盒内,立即盖好盒盖称量。称质量时,可在天平一端放上等质量的称量盒或盒等质量的砝码,称量结果即为湿土质量。
2)用滴管将酒精注入放有试样的称量盒中,直至盒中出现自由液面为止。为使酒精在试样中充分混合均匀,可将盒底在桌面上轻轻敲击。
3)点燃盒中酒精,烧至火焰熄灭。
4)将试样冷却数分钟,按以上2)、3)步骤方法再重复燃烧两次。当第三次火焰熄灭后,
5)本试验称量应准确到0.01g。
6)按下式计算含水量:
式中wo——含水量(%);
mω——湿土质量(g);
md——干土质量(g)。
计算到0.1%。
7)本试验需进行二次平行测定,取其算术平均值。允许午行差值应符合附表4.2的规定。
含水量测定的平行差值
试验的目的是用规定的击实方法(轻型击实法和重型击实法),测定土的含水量与质量密度的关系,从而确定该设备优含水量与相应的干密度。
轻/重型击实仪 的规格及主要技术性能
附表4.1
类别 击实仪
名称 锤底直径(mm) 锤质量kg 落高cm 试筒尺寸 层数 每层
锤击
次数 击实
方式 试料
用量kg 击实功KJ/m
内径cm 高cm 容积cm
轻型 轻锤型 5.1 2.5 30.5 10.2 11. 转圈 3 591.6
重型 重锤型 5.0 4.5 45 10.0 12. 转圈 3 2685.2
轻型击实法
1.仪器设备
(1)轻型
击实仪:(规格与技术性能见附表4.1)
(2)天平:称量200g、感量0.01g;称量2000g、感量1g。
(3)台称:称量10kg,感量5g。
(4)筛:孔径5mm。
(5)其它:铝盒、喷水设备、碾土器、盛土器、推土器、修土刀及保湿设备等。
2.试样准备
(1)将代表性的风干土或在低于60℃温度下烘烤干的土样放在橡皮板上,用木碾碾散,过5mm筛拌匀备用,土量为15~20kg。
(2)测定土样风干含水量,按土的塑限估计其优含水量(一般较塑限约小3~6%,其中对砂性土约小3%,对粘性土约小6%)依次相差约2%,即其中有两个大于和两个小于优含水量。准备五个不同含水量的土样,所需加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Mw——土样所需的加水量(g);
Mo——含水量wo时土样的质量(g);
wo——土样已有的含水量(0.01%);
w1——要求达到的含水量(0.01%)。
(3)按预定含水量制备试样称取土样。每个约2.5k8,分别平铺于一不吸水的平板上,用喷水设备往土样上均匀喷洒预定的水量,拌和均匀后,密封的盛器内(或塑料袋内)浸润备用。浸润时间对高塑性粘土(CH)不得少于一昼夜,对低塑性土(CL)可酌情缩短,也不应少于12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