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无线电子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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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吊秤的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称重传感器,机械传力机构及称重显示控制器组成的电子吊秤。二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1吨电子吊秤,1吨吊秤,2吨电子吊秤,2吨吊秤,3吨电子吊秤,3吨吊秤,5吨电子吊秤,5吨吊秤,10吨电子吊秤,10吨吊秤,15吨电子吊秤,15吨吊秤,20吨电子吊秤,20吨吊秤,30吨电子吊秤,30吨吊秤,50吨电子吊秤,50吨吊秤,100吨电子吊秤,100吨吊秤
直视系列吊秤
OCS-SZ电子吊秤由秤体和仪表两部分组成。其中,秤体采用了专用高电阻应变式传感器(产品)和高可靠性的传力结构,仪表部分功能先进、智能化程度高,产品适用于规定量程范围
内的称重计量。
电子吊秤其他参数:
等级:符合国家标准Ⅲ级(GB11883-89);
电源: 6V/4AH镍氢电池;
无线电频率:430MHz (八个频点);
传感器激励电源:DC 5V±5% ;
工作温度:秤体-10℃~50℃,仪表0℃~40℃;
具有置零、分度值切换、稳定判别、背光显示、超载报警等功能。
规格参数

量程 :600KG1吨2吨3吨5吨10吨15吨20吨30吨50吨100吨

上海越衡实业有限公司有着十余年的生产经验,的销售人员及开发人员,欢迎选购水分测定仪,酸度计,光度计,电子分析天平,电子地磅,电子叉车秤,电子吊磅,电子吊钩秤,电子平台秤,液压搬运车电子秤,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提供1年保修,终身维护。
售后服务:
  我们拥有的技术人员从事各类计量衡器/仪器的技术维修服务,并建立了专门的维修服务队伍,能提供给客户更好更及时的维修和售后服务,终身提供维护服务。

修改序号(以ABC…表示)   规格(以吨为单位)   示值型式(数字)   传力结构或转换特征   类别(吊秤)   4.2规格  用以吨为单位的量程表示。对于量程小于1吨的吊秤,型号中的规格用去掉小数点表示。例如0.5用05表示,5㎏用0005表示。   4.3基本参数  电子吊秤的基本参数有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称量(Max)、小称量(Min)和工作级别。   

准确度等级符号
中准确度级
普通准确度级IIII

004.3.2检定分度值e  e=d,d为实际分度值。   检定分度值e以含质量单位的下列数字之一表示:   1×10k.2×10k.5×10k(k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4.3.3与秤准确度等级有关的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和小称量

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检定分度数n=Max/e小称量   Min
5g≤e50010 00020e
IIII5g≤e100100010e
1)用于贸易结算的秤,其小检定分度数对Ⅲ,n=1000;对IIII,n=400

4.3.4工作级别  与起重机配合工作的电子吊秤应按GB/T 3811-1983中4.1.3确定其工作级别。   称量大于或等于1吨的电子吊秤应按工作级别不低于M5级设计。五 计量要求  5.1允许误差5.5.1电子吊秤加卸标±准载荷时的允许误差GB/T11883-2002

允许误差标准载荷m以检定分度值e表示
IIII
±0.5e±1.0e±1.5e0≤m≤500500<m≤20002000<m≤100000≤m≤5050<m≤200200<m≤1000

5.1.2使用中检验的允许误差,是表中规定的允许误差的两倍。5.1.3误差计算的基本规则5.1.3.1影响因子  各种误差应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测试,当测定一个因子的影响效果时,其他所有的影响因子也应保持稳定在接近正常值。   5.1.3.2化整误差的消除  应消除任何包含于数字示值中的化整误差。   5.1.3.3净重值的允许误差  允许误差均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预置皮重值除外。   5.1.4误差分配  对电子吊秤各模块单独测试时,应按JJG555-1996中4.4.4规定进行误差分配。   5.1.4检定时的测试  提交测试的电子吊秤应进行整机测试。   5.2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的允许误差。   5.2.1重复性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重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的允许误差的值。   5.2.2旋转  载荷垂直起吊后在水平360&ordm;范围内旋转任意角度,示值误差均应符合5.1.1的规定。   5.2.3偏载  多悬吊点的电子吊秤应符合JJG555-1996中4.5.2的规定。   5.2.3多指示装置  电子吊秤的不同指示装置与打印装置之间示值之差应为零。   5.3检定标准器  检定电子吊秤用的标准器的误差,应不大于电子吊秤相应称量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标准砝码的替代,应符合JJG555-1996中4.6.2规定。   5.4鉴别力  在处于平衡状态的电子吊秤的吊钩或其他承载器上轻缓地放上或取走1.4e的砝码时,原来的示值应不变。   5.5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量  电子吊秤应在满足5.1、5.2、5.4、5.5.3的要求。 修改序号(以ABC…表示)

  规格(以吨为单位)

  示值型式(数字)

  传力结构或转换特征

  类别(吊秤)

4.2规格

  用以吨为单位的量程表示。对于量程小于1吨的吊秤,型号中的规格用去掉小数点表示。例如0.5用05表示,5㎏用0005表示。

4.3基本参数

  电子吊秤的基本参数有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称量(Max)、小称量(Min)和工作级别。

 

准确度等级符号
中准确度级
普通准确度级IIII

004.3.2检定分度值e

  e=d,d为实际分度值。

  检定分度值e以含质量单位的下列数字之一表示:

  1×10k.2×10k.5×10k(k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4.3.3与秤准确度等级有关的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和小称量

 

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检定分度数n=Max/e小称量   Min
5g≤e50010 00020e
IIII5g≤e100100010e
1)用于贸易结算的秤,其小检定分度数对Ⅲ,n=1000;对IIII,n=400

4.3.4工作级别

  与起重机配合工作的电子吊秤应按GB/T 3811-1983中4.1.3确定其工作级别。

  称量大于或等于1吨的电子吊秤应按工作级别不低于M5级设计。

五 计量要求

5.1允许误差

5.5.1电子吊秤加卸标±准载荷时的允许误差

GB/T11883-2002

 

允许误差标准载荷m以检定分度值e表示
IIII
±0.5e±1.0e±1.5e0≤m≤500500<m≤20002000<m≤100000≤m≤5050<m≤200200<m≤1000

5.1.2使用中检验的允许误差,是表中规定的允许误差的两倍。

5.1.3误差计算的基本规则

5.1.3.1影响因子

  各种误差应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测试,当测定一个因子的影响效果时,其他所有的影响因子也应保持稳定在接近正常值。

5.1.3.2化整误差的消除

  应消除任何包含于数字示值中的化整误差。

5.1.3.3净重值的允许误差

  允许误差均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预置皮重值除外。

5.1.4误差分配

  对电子吊秤各模块单独测试时,应按JJG555-1996中4.4.4规定进行误差分配。

5.1.4检定时的测试

  提交测试的电子吊秤应进行整机测试。

5.2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的允许误差。

5.2.1重复性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重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的允许误差的值。

5.2.2旋转

  载荷垂直起吊后在水平360&ordm;范围内旋转任意角度,示值误差均应符合5.1.1的规定。

5.2.3偏载

  多悬吊点的电子吊秤应符合JJG555-1996中4.5.2的规定。

5.2.3多指示装置

  电子吊秤的不同指示装置与打印装置之间示值之差应为零。

5.3检定标准器

  检定电子吊秤用的标准器的误差,应不大于电子吊秤相应称量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标准砝码的替代,应符合JJG555-1996中4.6.2规定。

5.4鉴别力

  在处于平衡状态的电子吊秤的吊钩或其他承载器上轻缓地放上或取走1.4e的砝码时,原来的示值应不变。

5.5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量

  电子吊秤应在满足5.1、5.2、5.4、5.5.3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