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文详情
-
产品属性
-
相关推荐
1吨电子吊秤,1吨吊秤,2吨电子吊秤,2吨吊秤,3吨电子吊秤,3吨吊秤,5吨电子吊秤,5吨吊秤,10吨电子吊秤,10吨吊秤,15吨电子吊秤,15吨吊秤,20吨电子吊秤,20吨吊秤,30吨电子吊秤,30吨吊秤,50吨电子吊秤,50吨吊秤,100吨电子吊秤,100吨吊秤
直视系列吊秤
OCS-SZ电子吊秤由秤体和仪表两部分组成。其中,秤体采用了专用高电阻应变式传感器(产品)和高可靠性的传力结构,仪表部分功能先进、智能化程度高,产品适用于规定量程范围
内的称重计量。
电子吊秤其他参数:
等级:符合国家标准Ⅲ级(GB11883-89);
电源: 6V/4AH镍氢电池;
无线电频率:430MHz (八个频点);
传感器激励电源:DC 5V±5% ;
工作温度:秤体-10℃~50℃,仪表0℃~40℃;
具有置零、分度值切换、稳定判别、背光显示、超载报警等功能。
规格参数
量程 :600KG1吨2吨3吨5吨10吨15吨20吨30吨50吨100吨
上海越衡实业有限公司有着十余年的生产经验,的销售人员及开发人员,欢迎选购水分测定仪,酸度计,光度计,电子分析天平,电子地磅,电子叉车秤,电子吊磅,电子吊钩秤,电子平台秤,液压搬运车电子秤,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提供1年保修,终身维护。
售后服务:
我们拥有的技术人员从事各类计量衡器/仪器的技术维修服务,并建立了专门的维修服务队伍,能提供给客户更好更及时的维修和售后服务,终身提供维护服务。
修改序号(以ABC…表示) 规格(以吨为单位) 示值型式(数字) 传力结构或转换特征 类别(吊秤) 4.2规格 用以吨为单位的量程表示。对于量程小于1吨的吊秤,型号中的规格用去掉小数点表示。例如0.5用05表示,5㎏用0005表示。 4.3基本参数 电子吊秤的基本参数有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称量(Max)、小称量(Min)和工作级别。
准确度等级 | 符号 |
中准确度级 | Ⅲ |
普通准确度级 | IIII |
004.3.2检定分度值e e=d,d为实际分度值。 检定分度值e以含质量单位的下列数字之一表示: 1×10k.2×10k.5×10k(k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4.3.3与秤准确度等级有关的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和小称量
准确度等级 | 检定分度值e | 检定分度数n=Max/e | 小称量 Min | |
小 | ||||
Ⅲ | 5g≤e | 500 | 10 000 | 20e |
IIII | 5g≤e | 100 | 1000 | 10e |
1)用于贸易结算的秤,其小检定分度数对Ⅲ,n=1000;对IIII,n=400 |
4.3.4工作级别 与起重机配合工作的电子吊秤应按GB/T 3811-1983中4.1.3确定其工作级别。 称量大于或等于1吨的电子吊秤应按工作级别不低于M5级设计。五 计量要求 5.1允许误差5.5.1电子吊秤加卸标±准载荷时的允许误差GB/T11883-2002
允许误差 | 标准载荷m以检定分度值e表示 | |
Ⅲ | IIII | |
±0.5e±1.0e±1.5e | 0≤m≤500500<m≤20002000<m≤10000 | 0≤m≤5050<m≤200200<m≤1000 |
5.1.2使用中检验的允许误差,是表中规定的允许误差的两倍。5.1.3误差计算的基本规则5.1.3.1影响因子 各种误差应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测试,当测定一个因子的影响效果时,其他所有的影响因子也应保持稳定在接近正常值。 5.1.3.2化整误差的消除 应消除任何包含于数字示值中的化整误差。 5.1.3.3净重值的允许误差 允许误差均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预置皮重值除外。 5.1.4误差分配 对电子吊秤各模块单独测试时,应按JJG555-1996中4.4.4规定进行误差分配。 5.1.4检定时的测试 提交测试的电子吊秤应进行整机测试。 5.2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的允许误差。 5.2.1重复性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重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的允许误差的值。 5.2.2旋转 载荷垂直起吊后在水平360º范围内旋转任意角度,示值误差均应符合5.1.1的规定。 5.2.3偏载 多悬吊点的电子吊秤应符合JJG555-1996中4.5.2的规定。 5.2.3多指示装置 电子吊秤的不同指示装置与打印装置之间示值之差应为零。 5.3检定标准器 检定电子吊秤用的标准器的误差,应不大于电子吊秤相应称量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标准砝码的替代,应符合JJG555-1996中4.6.2规定。 5.4鉴别力 在处于平衡状态的电子吊秤的吊钩或其他承载器上轻缓地放上或取走1.4e的砝码时,原来的示值应不变。 5.5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量 电子吊秤应在满足5.1、5.2、5.4、5.5.3的要求。 修改序号(以ABC…表示)
规格(以吨为单位)
示值型式(数字)
传力结构或转换特征
类别(吊秤)
4.2规格
用以吨为单位的量程表示。对于量程小于1吨的吊秤,型号中的规格用去掉小数点表示。例如0.5用05表示,5㎏用0005表示。
4.3基本参数
电子吊秤的基本参数有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称量(Max)、小称量(Min)和工作级别。
准确度等级 | 符号 |
中准确度级 | Ⅲ |
普通准确度级 | IIII |
004.3.2检定分度值e
e=d,d为实际分度值。
检定分度值e以含质量单位的下列数字之一表示:
1×10k.2×10k.5×10k(k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4.3.3与秤准确度等级有关的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和小称量
准确度等级 | 检定分度值e | 检定分度数n=Max/e | 小称量 Min | |
小 | ||||
Ⅲ | 5g≤e | 500 | 10 000 | 20e |
IIII | 5g≤e | 100 | 1000 | 10e |
1)用于贸易结算的秤,其小检定分度数对Ⅲ,n=1000;对IIII,n=400 |
4.3.4工作级别
与起重机配合工作的电子吊秤应按GB/T 3811-1983中4.1.3确定其工作级别。
称量大于或等于1吨的电子吊秤应按工作级别不低于M5级设计。
五 计量要求
5.1允许误差
5.5.1电子吊秤加卸标±准载荷时的允许误差
GB/T11883-2002
允许误差 | 标准载荷m以检定分度值e表示 | |
Ⅲ | IIII | |
±0.5e±1.0e±1.5e | 0≤m≤500500<m≤20002000<m≤10000 | 0≤m≤5050<m≤200200<m≤1000 |
5.1.2使用中检验的允许误差,是表中规定的允许误差的两倍。
5.1.3误差计算的基本规则
5.1.3.1影响因子
各种误差应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测试,当测定一个因子的影响效果时,其他所有的影响因子也应保持稳定在接近正常值。
5.1.3.2化整误差的消除
应消除任何包含于数字示值中的化整误差。
5.1.3.3净重值的允许误差
允许误差均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预置皮重值除外。
5.1.4误差分配
对电子吊秤各模块单独测试时,应按JJG555-1996中4.4.4规定进行误差分配。
5.1.4检定时的测试
提交测试的电子吊秤应进行整机测试。
5.2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的允许误差。
5.2.1重复性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重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的允许误差的值。
5.2.2旋转
载荷垂直起吊后在水平360º范围内旋转任意角度,示值误差均应符合5.1.1的规定。
5.2.3偏载
多悬吊点的电子吊秤应符合JJG555-1996中4.5.2的规定。
5.2.3多指示装置
电子吊秤的不同指示装置与打印装置之间示值之差应为零。
5.3检定标准器
检定电子吊秤用的标准器的误差,应不大于电子吊秤相应称量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标准砝码的替代,应符合JJG555-1996中4.6.2规定。
5.4鉴别力
在处于平衡状态的电子吊秤的吊钩或其他承载器上轻缓地放上或取走1.4e的砝码时,原来的示值应不变。
5.5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量
电子吊秤应在满足5.1、5.2、5.4、5.5.3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