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控式免维护蓄电池的保养

发布时间:2022-12-26 09:47

    一般的阀控式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是由正负极板、隔板、壳体、电解液和接线桩头等组成,其放电的化学反应是依靠正极板活性物质(二氧化铅和铅)和负极板活性物质 (海绵状纯铅)在电解液(稀硫酸溶液)的作用下进行,其中极板的栅架,传统蓄电池用铅锑合金制造,免维护蓄电池是用铅钙合金制造,前者用锑,后者用钙,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点。不同的材料就会产生不同的现象:传统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减液现象,这是因为栅架上的锑会污染负极板上的海绵状纯铅,减弱了完全充电后蓄电池内的反电动势,造成水的过度分解,大量氧气和氢气分别从正负极板上逸出,使电解液减少。用钙代替锑,就可以改变完全充电后的蓄电池的反电动势,减少过充电流,液体气化速度减低,从而减低了电解液的损失。
    由于阀控式免维护蓄电池采用铅钙合金栅架,充电时产生的水分解量少,水份蒸发量低,加上外壳采用密封结构,释放出来的硫酸气体也很少,所以它与传统蓄电池相比,具有不需添加任何液体,对接线桩头、电线腐蚀少,抗过充电能力强,起动电流大,电量储存时间长等优点。
    阀控式免维护蓄电池因其在正常充电电压下,电解液仅产生少量的气体,极板有很强的抗过充电能力,而且具有内阻小、低温起动性能好、比常规蓄电池使用寿命长等特点,因而在整个使用期间不需添加蒸馏水,在充电系正常情况下,不需从拆下进行补充充电。但在保养时应对其电解液的比重进行检查。
    大多数阀控式免维护蓄电池在盖上设有一个孔形液体(温度补偿型)比重计,它会根据电解液比重的变化而改变颜色。可以指示蓄电池的存放电状态和电解液液位的高度。当比重计的指示眼呈绿色时,表明充电已足,蓄电池正常;当指示眼绿点很少或为黑色,表明蓄电池需要充电;当指示眼显示淡黄色,表明蓄电池内部有故障,需要修理或进行更换。
    阀控式免维护蓄电池也可以进行补充充电,充电方式与普通蓄电池的充电方法基本一样。充电时每单格电压应限制在2.3-2.4V间。注意使用常规充电方法充电会消耗较多的水,充电时充电电流应稍小些(5A以下)。不能进行快速充电,否则,蓄电池可能会发生爆炸,导致伤人。当免维护蓄电池的比重计,显示为淡黄色或红色时,说明该蓄电池已接近报废,即使再充电,使用寿命也不长。此时的充电只能做为救急的权宜之计。
    有条件时,对阀控式免维护蓄电池可用具有电流-电压特性的充电设备进行充电。该设备即可保证充足电,又可避免过充电而消耗较多的水。
    一般这类阀控式免维护电池从出厂到使用可以存放10个月,其电压与电容保持不变,质量差的在出厂后的3个月左右电压和电容就会下降。在购买时选离生产日期有3个月的,当场就可以检查电池的电压和电容是否达到说明书上的要求,若电压和电容都有下降的情况则说明它里面的材质不好,那么电池的质量肯定也不行,有可能是加水电池经过经销商充电后伪装而成的。
    一、保养要求
    1、检查蓄电池在车上是否固定好,外壳表面是否有磕碰伤;
    2、蓄电池电缆是否连接可靠,排气孔是否有灰尘;
    3、通过蓄电池上的电眼检查充电情况和质量状态,绿色表示合格,黑色表示亏电,白色表示电池损坏需要更换。
    二、补充充电
    1、如果长时间不使用车辆或充电系统有故障,当蓄电池负载电压低于10V,空载电压低于12.4V必须补充充电;
    2、采风恒电限流充电方法,多只蓄电池充电必须采用串联连接;
    3、充电阶段,以蓄电池容量的1/10电流充电,其充电电流为6A。充电至平均每只电池电压达到16A后转为第二阶段充电;
    4、充电第二阶段,以蓄电池容量x0.045的电流充电,如6-QW-60蓄电池,充电电流为60x0.045=2.7A。充电至平均每只电池电压达到16V后再继续充3-5个小时;
    5、充电时电解液温度超过40度时,应采取停止充电,减少电流或物理降温,当温度达到45度时必须停止充电;
    6、充电间保证良好通风,不许有明火和易燃物;
    7、充足电标准,电眼为绿色。
    三、快速充电
    1、快速充电仅限于汽车不能启动的应急措施,时间容许的条件下尽量采用普通充电机;
    2、快速充电电流为蓄电池容量的3/10;
    3、快速充电时间不超过2小时。
    四、充电系统故障诊断
    1、关闭附加电器的情况下,测量各种发动机转速下的蓄电池两极柱间电压,应在13.8-14.5V之间,如低于13.8V说明充电系统输出容量不够,高于14.4V说明电压调节器失控,需要检查具体故障原因;
    2、关闭所有用电器,拆开蓄电池电缆,在电缆夹与极柱间串入电流表,测量漏电流。除去石英钟、各控制单元正常耗电,如漏电流过大,可依次拨开各保险观察漏电是否减小;
    3、如果电眼颜色为绿色,但存在起动机转速较低的情况,需要使用蓄电池检测仪检查蓄电池放电电压。测量时电压高于10V经充电可正常使用,电压低于10V经充电后可能仍存在亏电现象,应更换新蓄电池;
    五、注意事项
    1. 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2.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3.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20V,如单体电压低于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4.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电流不大于0.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5.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 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1)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 。
    (2)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
    (3) 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防止造成过充电。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充电电压应提高,以防止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个单体增减0.005V。
    6.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
    7.电池使用时,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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