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及防护,防爆等级概览
发布时间:2019/4/12 16:12:00一、几个基本概念
1. 爆炸性环境:
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如:可燃性气体,粉尘环境,炼油、石化厂,加油站、加气站等)
2. 爆炸性气体环境:
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该混合物中点燃后,燃烧将传遍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如:CH4,C2H2,C2H4,NH3,CO,C2H5OH等)
3. 防爆电气设备:
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 燃的电气设备。
分为两类: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 有其他爆炸性气体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说明:ⅡC标志是较高的防爆等级,但并不表示该设备性能。
4. 表面温度:
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所达到的温度。表面温度应低于可燃温度。
例如:传感器使用环境的爆炸性气体的点燃温度为100℃,那么传感器在最恶劣的工作状态下,其任何部件的表面温度应低于100℃。
5. 温度组别: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按其表面温度划分为T1-T6组别:
T1
T2
T3
T4
T5
T6
450 ℃
300 ℃
200℃
135 ℃
100 ℃
85℃
6.(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危险区域和非危险区域 :
危险区域:爆炸性气体环境大量出现 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以致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区域。
非危险区域:爆炸性气体环境中预期不会大量出现,以致不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区域。例如:变送器B1不可安装在危险区域(本安关联设备不可用在危险场所)
二:电气设备的防爆形式
1. 本安型 “i”(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关联设备)即本质安全电路: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或蒸汽的电路。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全部电路为本质安全的电气设备。
本安型设备和关联设备的本质安全部分分为ia和ib:
¨ ia:正常工作 + 一个故障 + 任意组合的两个故障均不能引起点燃的电气设备。
¨ ib:正常工作 + 一个故障条件下不能引起点燃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由此可见ia等级高于ib等级
关联设备:装有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且结构是非本质安全电路不能对本质安全电路产生不利影响的电器设备。
2. 隔爆型 “d”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
它能承受已进入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内部爆炸而不受损坏,并且通过外壳上的任何接合面或孔不会引燃由一种或多种气体或蒸汽所形成的外部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外壳。
3.增安型 e
4.充油型 o
5.充砂型 q
6.浇封型 m
7.复合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