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 新疆兵团8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7/3/31 9:14:00

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销售,新疆兵团8人因非法经营食用盐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兵团首例因制售假盐遭遇刑罚的。

近日,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对乌鲁木齐辖区首例制售假盐刑事案件进行了判决,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也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2016年1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高某等8人为谋取利益,在兵团十二师104团七连一处地下工厂内,将工业盐分装成食用盐销售。7月28日,乌鲁木齐盐务分局发现这处制假窝点,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在制假窝点扣押了工业盐43吨,已使用过的工业盐包装袋1200个,还有“盐湖”牌、“中盐”牌绿色盐包装袋5万多个。盐务部门鉴定,现场的加工盐均为伪劣产品。

今年3月14日,兵团乌鲁木齐垦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认为8名被告人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决书显示,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另一主犯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主犯高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5名从犯据犯罪情节判处了八个月到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到10000元不等。

据了解,工业盐中含有大量亚硝酸盐,人体过量食用会出现全身无力、头晕、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的会出现昏迷直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