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9/7/26 12:31:00随着电子电器设备的快速成倍增长,大量的电子废弃物也迅速增加,为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不同国家或地区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控。其中欧盟就颁布了一项强制性标准—RoHS。
RoHS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是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通过的,也称2002/95/EC指令。
RoHS于2005年、2011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升级为RoHS2.0,并宣布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
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其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要求自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否则将无法进入欧洲市场。
欧盟RoHS2.0对于限制的电子电气产品种类已给出明确清单,有害物质含量必须在限制以下;而中国对于电子电器产品有害成分的国家标准现阶段允许限量物质超标,但是必须标明。同时,欧盟RoHS2.0较中国的国家标准要多出四项(DEHP、DBP、BBP、DIBP)。
欧盟RoHS2.0对有害物质的快速筛查采用了ED-XRF,而对有机有害物质的检测,要求使用GC-MS。电子电器产品企业想要将产品销往欧洲市场,就需要购置这两类仪器,同时,检测频度和样品的分析数量的增加,或将促进这两类仪器的购买需求,这对ED-XRF和GC-MS仪器厂商是一个很大的机遇。
不仅如此,欧盟RoHS2.0较中国的国家标准更加完善更加苛刻一些,因此对于仪器的检出限、检测速度及各项性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仪器厂商来说,也是一种挑战。
据了解,国内多家电器企业,如美的、海尔、美菱等都已购置了多台相关的分析仪器,这是RoHS2.0带来市场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