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超标”加剧部分地区空气污染

发布时间:2017/9/4 10:19:00

进入夏季以来,受高温天气的影响,“隐形的污染物”臭氧开始取代PM2.5和PM10,成为一些地区首要空气污染物,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我国“臭氧超标”形势严峻,呈现出区域性特征明显、浓度和超标率逐年上升、高值浓度明显增多的三个特征。受访认为,当前我国对“臭氧超标”的关注和对臭氧前体物的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然而,臭氧形成的成因复杂、污染源点多面广、缺少行业排放标准,系统预防和治理前路漫漫。  

臭氧成一些地区首要空气污染物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近日发布,臭氧成为该省5月份首要空气污染物;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数据显示,今年5月份,该市臭氧日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为226微克/立方米,超标0.41倍……在高温天气影响之下,臭氧逐渐开始成为一些地区首要空气污染物。  

根据环保部公布的《2016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8%,比2015年上升2.1个百分点,我国大气环境状况继续好转。从污染成分看,PM2.5污染下降,臭氧污染比例逐渐增大。  

据介绍,臭氧是一种蓝色、有刺激性的气体,由于臭氧具有的强氧化性,如果空气中的臭氧浓度过高,很容易引起上呼吸道的炎症病变,出现咳嗽、头疼等症状,还会对皮肤、眼睛、鼻黏膜产生刺激。  

天津市环保局大气处工程师王文美告诉记者,“臭氧超标”并不是由污染源直接排放所导致,而是排放到空气中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空气中进行复杂的光化学反应产生的。  

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环境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主任、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冯银厂介绍,与秋冬季节大气污染以细颗粒物为主不同,夏季空气质量超标的原因多为臭氧。  

“‘臭氧超标’现象多在晴天出现,高温天气为臭氧的生成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邓小文说,大气中的氮氧化物主要来自机动车、发电厂、燃煤锅炉和水泥炉窑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机动车、石化工业排放和有机溶剂的挥发等。  

“大家应该关注臭氧污染,但不必过度恐慌。”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大气成分研究所副所长徐晓斌说,臭氧污染危害肯定有,但危害到底有多大,跟污染程度以及个人实际暴露量有关。  

“臭氧超标”形势严峻呈现三个特征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显示,当前我国“臭氧超标”形势严峻,呈现出三个特征:  

,区域性污染特征显著。2016年,全国338个城市中59个城市臭氧超标,超过四分之三的超标城市位于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辽宁半岛、河南大部和陕西中部超标城市也比较集中。74个城市中,臭氧第90百分位浓度的前十名城市多处于京津冀及周边和长三角区域。  

其次,浓度、超标率逐年上升。2013至2016年,74个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年均值和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均为逐年下降,得到有效控制,仅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逐年上升。2013至2016年,74个城市臭氧超标天数逐年上升,平均每城市每年增加3天臭氧超标日。  

第三,高值浓度明显增多。2013至2016年,74个城市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分别为139微克/立方米、145微克/立方米、150微克/立方米和154微克/立方米。近4年74个城市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在105~190微克/立方米附近分布的城市个数,谱宽逐年变窄,低值减少,臭氧浓度分布逐渐向高值区集中。与此同时,臭氧8小时第30~95百分位呈现一致性上升趋势,且臭氧浓度年升高率随百分位增大而加快。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工程师孟晓燕、冯银厂等表示,目前,颗粒物(PM10、PM2.5)污染依然是我国最为突出的环境问题,但随着我国大力度控制和降低颗粒物浓度,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臭氧会成为继颗粒物后,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又一关键因素。  

对此,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采取了部署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出台VOCs的治理政策标准、削减氮氧化物排放等措施。针对臭氧污染日益严峻的形势,北京、天津、广东等省市也开始探索采取从源头上对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重点行业加强监控、制定颁布VOCs排放标准、征收VOCs排污费等措施进行治理。  

破解“臭氧超标”仍面临多重困境  

表示,我国近几年臭氧污染显现,说明当前氮氧化物和VOCs控制力度不匹配,氮氧化物减排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VOCs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仍亟待加强。受访坦言,当前我国“臭氧超标”的预防和治理的难度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臭氧的形成机理十分复杂,控制难度大。冯银厂告诉记者,目前包括发达国家在内,臭氧污染也是尚未完全解决的大气污染问题。臭氧污染防治的关键在于控制臭氧形成的前体物氮氧化物和VOCs,建议对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等多类污染源综合施策,在改善PM2.5的同时遏制臭氧的污染。  

邓小文、王文美等认为,“臭氧超标”区域性特征明显,单个城市治理臭氧效果不会太明显,建议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实行区域大面积综合治理的同时,对臭氧污染的生成机理和应对策略开展研究,尽快取得突破,科学有效地指导臭氧污染防控工作。  

二是形成臭氧的前体物VOCs种类多、来源广,治理和监管难度大。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大气污染控制所教授李俊华说,VOCs种类成千上万,污染源点多面广、无组织逸散排放,排放源也都非常复杂,覆盖石化、化工、汽车制造、印刷、家具等生产或使用油漆、涂料和溶剂的工业企业,单纯依靠末端排放监管的方式难以全面控制。  

冯银厂说,VOCs的特性给治理的制定标准和监测带来很大困难。尽管VOCs的控制技术多种多样,但每个技术优缺点各异,而且每一个治理技术都不具有普适性,因此针对VOCs的治理只能采取差异化的策略,一厂一企一源一策、一事一议。  

三是VOCs治理缺少行业标准。冯银厂说,目前国内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制定了VOCs的标准,建议其他城市加快完善VOCs地方排放标准,以便为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污染防治提供较好的基础。“中国环保产业与标准紧密挂钩,没标准就成为治理难的因素之一。”李俊华建议,对臭氧的前体物(VOCs)尽快制定排放标准、加速治理,以降低其转化成PM2.5的可能性。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