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水土 监测未来15年监测路线图
发布时间:2020/8/11 15:06:00“对干扰生态环境监测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2020年6月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如此表态。
环境监测一直被认为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顶梁柱”和“生命线”。近年来,我国在这一方面基本搭建形成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础能力、运转效能、数据质量、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均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但面对日益精细化的污染防治要求,我国对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拓展、技术研发、指标核算、标准规范制定、信息集成与数据分析,进一步提升监测与技术支撑的及时性、前瞻性、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这一方面上,我国有啥规划呢?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此进行了说明。
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总体方向确定:
2020 ~ 2035年,生态环境监测将在全面深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向生态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拓展,构建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估体系,包括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领域、监测手段和监测业务等多方面。
规划分2025年、2030年和2035年三个阶段实施:
到2025年,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统一监测评估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监测业务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或重点区域的污染溯源解析、热点监控网络加速形成,同时中央和地方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清晰;
2030年,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技术能力进一步强化并与国际接轨,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监测并重,新型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生态毒理监测有序开展,大数据智慧管理与分析应用水平大幅提高,综合评估、精准预测、污染溯源、靶向追踪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传统环境监测向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的转变全面完成,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的组织领导、规划布局、制度规范、数据管理和信息发布全面统一。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状况监测有机融合,常规监测从大范围、高频次、全指标模式逐步向动态调整、差异布局、增减结合转变,全天候、全方位、多维度的监测技术广泛应用。
为实现上述目标,环境监测针对水、大气等污染防治也将进行提升,具体将会发生哪些改变呢?
大气环境监测——“十四五”期间,国控点位数量从1436个增加至2000个左右。空气质量评价与排名规则,排名范围扩大到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指导地方加强区县空气质量监测,中部、东部地区监测站点覆盖到全部区县和空气污染较重乡镇,西部地区覆盖到污染较重的区县;
颗粒物组分监测覆盖全部PM2.5超标城市,重点区域辅助增加地基雷达监测和移动监测;光化学评估监测覆盖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重点区域、臭氧超标城市及重点园区按要求开展VOCs组分监测;
地表水监测——“十四五”期间,国控断面数量从2050个整合增加至4000个左右。组建统一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重要水功能区全覆盖;
研究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地表水监测评价、考核与排名办法,与手工监测评价结果平稳衔接;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型污染物、水源涵养地、背景断面、质控比对等手工监测,对自动监测形成有益补充;
土壤环境监测——十四五”期间,国家土壤监测点位数量保持在8万个左右。注重例行监测与普查详查的有效衔接,形成污染状况普查10年一次、背景点和基础点监测5 ~10年一轮、风险监控重点监测1~ 2年一次(普查周期除外)的动态监测体系;
针对不同类型点位和监测目的,设置分类侧重的土壤监测指标体系;研究探索物理-生物-化学多项目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方法。逐步衔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探索“地上地下”统筹评价方法。
温室气体监测——将温室气体(包括CO2、CH4、SF6、HCFCs、NF3、N2O等)监测纳入常规监测体系统筹设计;以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为重点,依托现有大气监测城市站点或区域站点,逐步增加CO2等指标,探索开展城市和区域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在渤海、北黄海、南黄海、东海、南海北部、南海南部以及北部湾开展近岸海域温室气体浓度监测;
对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源监测工作,探索建立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源监测的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
除此之外,《规划》还明确从拓展污染源监测、完善生态状况监测、推进辐射和应急预警监测和深化质量管理与信息公开等方面展开,从而真正实现环境监测“天地一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