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分局四项措施规范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
发布时间:2016/4/18 15:21:00 近年来,市南分局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
是积极开展开展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一企一档”动态档案,严格要求企业达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标体系》的
30项目标,定期对危险废物产生源进行现场监察。加强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暂存到处置的各个环节的监管,按照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登记的转移数量对护士
站的内部台账进行抽查。对小型诊所逐步实现医疗废物的“模板化”管理,联合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检,全面督促小型诊所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
二
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单位停放地抽检工作,每年对30余家运营单位的近两千辆重型、大型车辆抽检。认真妥善查处居民投诉的冒黑烟车辆,
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车辆的检查和维修。定期对辖区内加油站进行现场监察,对油罐车和油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及时查处擅自闲置防治设施、超标
排污等违法行为,确保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辖区内机动车尾气环检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检查,严肃查处不规范操作、弄虚作假等
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辐射监察,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对辐射单位的放射源进行现场监察,对环境辐射信访进行处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
准要求,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环保验收。每年组织辖区2家放射源单位进行“处置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实战应急演习”,提高应对突发辐射污染事故的处置能力。
四
是积极应对冬控,控制燃煤污染。每年冬季控制大气污染工作期间,我局按照市局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召开辖区供热单位工作会议,部署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和
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求,各单位能够积极配合工作,同时,我局加大对供热期间监管和不间断的抽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辖区供热单位全部实施污染物在线监
控,为环境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