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简称中国RoHS 2.0)由八部委(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于2016年1月21日联合发布并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应根据中国RoHS 2.0要求限制使用有害物质。1. 中国RoHS 2.0的由来?RoHS 全称为The Directive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最早为欧盟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指令)并于2013年1月3日起被2011/65/EU指令(RoHS2.0)替代。中国于2006年2月28日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3月1日实施,被称为中国版RoHS,经过两次征求意见,于2016年1月21日发布《中国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因而也被称为中国RoHS2.0。2. 适用范围根据办法第二条,任何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同时据其实施细则规定,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适用本办法。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电子仪器、设备、器具、以用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用于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也就是我们统称的有源医疗器械。3. 哪些产品不适用?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如发电厂、输 配电站、建筑物供配电所用的系统及设备;用于军事用途的电器电子设备;用于特殊环境或极端环境的电器电子设备;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设备;暂时进口产品或进境维修,但不销售的电器电子设备;用于科研/研发、测试用途的样机;用于展会、展览等用途,但不销售的样品、展示品等。4. 限制的有害物质有哪些?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六价铬化合物;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5. 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及检测标准《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2011);根据标准要求: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各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不得超过0.1%(质量分数),镉的含量不得超过0.01%(质量分数)。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 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 26125-2011,IDT IEC 62321:2008);《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GB/T 29783-2013)。瑞旭技术提醒有源医疗器械企业,中国RoHS2.0的实施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产品供应链上的监管,因此,医疗器械企业应将中国RoHS的纳入到整个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严格控制医疗器械原辅料质量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生产的有源医疗器械满足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同时,符合中国RoHS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