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的储存有何要求
发布时间:2020/12/14 10:09:00要求通风设施良好、干燥(最好装空调),保持环境温度在25℃左右;地面承受能力要强;储存3个月后要进行补充电。
一、电池使用前
蓄电池到达后,请先检查外包装箱有无异常:
当蓄电池到达使用场所后,请开箱检查蓄电池的外观(有无漏酸、破裂),电池数量是否正确及其配件是否齐全。
二、安装使用
请勿在密闭空间或有火源的场合使用蓄电池;
请勿用乙烯薄膜类有可能引发静电的塑料遮盖电池,产生的静电有引起电池爆炸的危险;
请勿在低于-40℃或高于50℃的温度环境下使用电池(电池使用环境高于50℃,请使用高温系列电池);
请勿在有可能浸水的场合安装、使用蓄电池;
安装搬运电池过程中,请勿在端子处用力;
电池在多只串联使用时,请勿按电池标识“+”、“-”极性依次排列,电池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15mm;
在电池连接过程中,请戴好防护手套,使用扭矩扳手等金属工具时,请将金属工具进行绝缘包装,避免扭矩扳手等金属工具两端同时接触到电池正、负端子,造成电池短路伤人;
安装接插式端子的蓄电池时(FP型号),请不要改变端子的形状或位置,如需改变,请和我公司联系。安装螺栓拧紧式蓄电池时(LFP、CFP型号),请用随电池配件的螺栓母垫圈,紧固连接线时,使扭矩达到11.3N.M即可;
和外接设备连接之前,使设备处于断开状态,并再次检查蓄电池的连接极性是否正确,然后再将蓄电池(组)的正极连接设备的正极,蓄电池(组)的负极连接设备的负极端,并紧固好连接线;
若需要电池并联使用,一般不要超过三组(只)并联,若要超过请和我公司联系;
充电电压
循环使用:2.40-2.50V/单格初始电流不大于0.3CA
浮充使用:2.23-2.30V/单格
当温度低于15℃或高于35℃时,需对充电电压进行调整,标准为±3mV/单格
6. 电池的贮存
电池应贮存在低温(-15-40℃)干燥清洁的房间,避免阳光直射。
电池在放置过程中,由于自放电而损失容量,其次放电容量会比额定容量低,一般经 过2—3个充放电循环后就可以达到其额定容量。
当电池长期放置不用时,需定期对电池补充电,其补充电周期见 (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