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刷色彩对比检测仪器标准光源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7/8/29 11:21:00

摘要:在国家标准GB9851.1-1990《印刷技术术语》中,印刷的定义是:“印刷是使用印版或其他方式将原稿上的图文信息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工艺技术。”为此,的国家标准GB/T9851.1-2008中将印刷定义为:“使用模拟或数字的图像载体将呈色剂/色料(如油墨)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复制过程。”

色彩和密度测量是印刷中对物品复制质量进行控制的常用方法。在印刷中我们通常是将复制图像与原图像进行比较来判断色彩的还原程度,从而得出复制图对原图忠实程度。虽然在印刷过程中,我们尽量采取定量指标来避免人为因素对图像还原程度的影响,但人眼的观察对图像还原来说仍然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印刷领域中控制人眼对色彩观察的误差就显得尤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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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中国印刷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显示,印刷市场分为三大块:美国、欧洲和亚洲各占印刷市场的三分之一。中国印刷工业总产值在2006年已跃升至世界第三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国共有印刷企业10.5万家,从业人员339.4万人,实现印刷总产值10857.5亿元,全行业资产总额11763.0亿元,利润总额714.2亿元,印刷对外加工贸易额866.2亿元。

印刷是一个高度分散的工艺过程,在彩色图像的复制中涉及许多单位,色彩感觉在不同单位之间交流十分困难,而我国印刷行业国际化趋势越来越强,色彩感觉的国际间交流势在必行,因此采用国际通用观察环境标准来规范我国印刷行业的发展是我们开展广泛的合作交流和走向世界与国际接轨所必须采取的步骤。

因为光源和相关观察条件的不同,每一种材料的显色方式也存在着差异,这直接影响了人们对图像最终效果的判断,为了避免对色彩复制效果的误解,在产品复制过程中使用稳定的观察条件对印刷行业就显得十分重要。

由于观察环境周围物体和观察物品表面的颜色和亮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观察者对观察对象色彩的感觉,以及印刷物品世界范围内的流行,为确保印刷物品在复制环节以及最终观察环节有一个统一的观察条件,推行一个国际通用的观察标准势在必行。

1975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ISO3664观察色彩透片和复制品的照明条件》,1989年ANSI制定了《PH2.30-1989印刷品、照片、色彩印刷品、投射激光成象复制品的观察条件》。1994年ISO3664进行了改版,1999年ISO3664又推出了新的版本,目前国际通用的观察环境标准是ISO3664:2000。

这些标准虽然在具体细节上有所差别,但对标准观察环境的关键因素的界定是一致的。根据这些标准,标准观察环境的关键因素主要集中在:

1.光源的光谱能量分布

2.光源的发光强度和均匀度

3.观察环境条件(包括观察环境和照明环境两部分)

4.照明环境的稳定性。

简单的来说标准观察环境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光源的色温为6500K或5000K,显色指数(Ra)>90%

2.照度应在500-2000Lux

3.照度的均匀度>85%,即在光照的中心的照度为100%时,光照最弱的边缘地区的照度不得低于85%

4.光源的背景色应为吸光型的中性灰色

5.观察环境不受其它光线或颜色的干扰。

标准光源ISO3664:2000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2000年对标准观察环境和标准光源做出了规定,即ISO3664:2000:1.标准光源的光谱要求 

根据ISO3664:2000的要求,普通日光灯管是不能用作观察颜色的光源的,必须使用同时符合下列技术要求的特制的荧光灯管:

(1)光源的色温必须是5000K-6500K,在这种光源色温下观察颜色的效果基本类似于中国大部分地区上午8点至10点,下午3点至5点的自然光下的观察效果。  

(2)光源的指数Ra>90%

2.光源的亮度要求

(1)光源通过反射照射在被观察物体表面上的亮度应达到2000Lux( /-500Lux)。被照表面在1mX1m的范围内,任一点的亮度不得低于被照表面中心亮度的75

(2)光源通过透射照射在被观察物体表面上的亮度应达到1270cd/m2( /-320cd/m2)

(3)显示器的亮度应达到>75cd/m2

3.光源周围环境的要求

(1)观察光源周围的其它照明光源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被观察物体的表面。

(2)观察光源周围的墙板,顶部和底部(包括观察者本人的衣服)不能使用其它色彩,只能使用反射率<60的中性灰色。

(3)当观察彩色透射照片时,照片四周必须留有50mm以上宽度的边框,且边框的颜色必须是黑度>90的黑色。

    以上就是对标准光源涉及标准和企业要求的汇总,关于更多标准光源的资料可以致电济南赛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